有的网友询问,吴同志逝世后,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等地为何下半旗志哀?
根据《国旗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主席、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对我国作出杰出贡献的同志等逝世后,下半旗志哀。
吴同志担任过两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担任过两届政治局常委,前后长达10年之久,是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为党的事业和国家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根据《国旗法》的规定,当然在列。
前年以来,江同志、李同志等同志逝世后,天安门等地也按照规定下半旗志哀。
我注意到,早在《国旗法》实施前,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任弼时、罗荣桓等同志逝世后,享受了下半旗的哀荣。任弼时去世前任政治局委员,与几位伟人并称“五大书记”。罗荣桓同志是十大元帅之一。
据官方媒体报道,黄菊和刘华清同志逝世后,没有享受降半旗待遇,两位同志虽然是正国级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但前者是副总理,后者是军委副主席,不在《国旗法》规定的降半旗志哀的人士。
吴同志永垂不朽!永远活在人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