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年1月出生,21年开始缴费,还有续交的必要吗?(社保330期)

就业的一本通 2024-11-09 03:32:13

本周有几个网友咨询,大龄缴费人员想退保,还有没有续交的必要?分析如下:

参保人72年1月出生,21年以个体身份开始缴费,2035年缴费满15年,年龄近64岁,符合国发(2005)38号文件精神,可以申领养老金。

根据延迟退休和延长最低缴费年限的新政策,2035年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为为18年,还差三年,缴至2038年达到18年,而2038年最低缴费年限19.5年,还得继续交,实际上交够20年才能申领养老金,交至2040年才有20年,2021年1月 享受养老金, 也就是说69岁才能享受,觉得没有缴费的必要。

根据人社部13号,到龄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的本金损失近60%,现在个账计息较低,退保也不划算。

个人建议:

一是暂时不退保,2024年的缴费等至年底,看看上在有没有规范性的衔接文件。

二是具体衔接办法无非三种,

第一种,完善13号令,个人缴费,到龄退保本金全退,这种办法不现实,原来退了的不好办。

第二种,就是一刀切,2024年8月以前参保缴费的适用原来的政策,有欠费的2024年底清缴,这种办法也是呼声最高的,说白了,经办部门好操作,行政部门好答复。

第三种,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参保人也能接受,2011年7月至2024年8月参保缴费的,符合原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但退休时最抵缴费年限不够,可以一次性补缴年限。

上例参保人,2035年12月达到15年也符合原政策享受养老金,但不够2035年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18年,可以一次性缴费3年达到18年,2036年1月享受养老金。

第三种办法也许可以施行,既保护了参保人的权益,又使政策得到延续,参保人也能接受。

各位好友及专家,大家觉得哪种办法可行,关注我,欢迎留言、评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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