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一男子为报复前女友,传播对方私密照和视频等…

风华正茂的记录簿 2024-09-28 00:22:19

如今这个时代

大家提倡的都是自由恋爱

万一分手了

那也应该是好聚好散

但有的人却似乎不明白这个道理

一直纠缠对方

想要长相厮守没有问题

但最基本的是

做法不能越过道德、法律底线

否则恶果自尝

近日

广东省公安厅公布了

打击整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10起典型案例

而其中的1起典型案例则来自肇庆

与恋爱分手有关

事件起因

2024年1月,肇庆一名男子唐某某在分手后,利用其前女友的私密图片、视频和联系方式,编造“交友”“约会”谣言,再通过境外色情网站进行传播扩散,以此报复前女友。

资料图(图文无直接关联)

从这个时候开始

唐某某的前女友小A(代称)

不断收到网民辱骂

与“约会”等信息

这也导致原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受到严重影响

小A不堪其扰选择了报警

属地公安机关

接报并经调查后依法对唐某某

予以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

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向他人传播淫秽的

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

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

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属于“情节严重”

将依照《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

进行定罪处罚

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时刻提醒自己

不要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不要以身试法

万一遇上此类奇葩前任

千万不要手软

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乃正确之选

来源:广东公安、肇庆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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