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这个时代
大家提倡的都是自由恋爱
万一分手了
那也应该是好聚好散
但有的人却似乎不明白这个道理
一直纠缠对方
想要长相厮守没有问题
但最基本的是
做法不能越过道德、法律底线
否则恶果自尝
近日
广东省公安厅公布了
打击整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10起典型案例
而其中的1起典型案例则来自肇庆
与恋爱分手有关
事件起因
2024年1月,肇庆一名男子唐某某在分手后,利用其前女友的私密图片、视频和联系方式,编造“交友”“约会”谣言,再通过境外色情网站进行传播扩散,以此报复前女友。
资料图(图文无直接关联)
从这个时候开始
唐某某的前女友小A(代称)
不断收到网民辱骂
与“约会”等信息
这也导致原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受到严重影响
小A不堪其扰选择了报警
属地公安机关
接报并经调查后依法对唐某某
予以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
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向他人传播淫秽的
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
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
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属于“情节严重”
将依照《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
进行定罪处罚
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时刻提醒自己
不要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不要以身试法
万一遇上此类奇葩前任
千万不要手软
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乃正确之选
来源:广东公安、肇庆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