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浚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2024年10月11日,浚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马晓丽(女)为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刘建军的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
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濮阳市
2024年10月11日
清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王瑞启为清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润刚为清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艳艳为清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贝贝为清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侯美中的清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国波的清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佘俊林的清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
齐丽为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管现光为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
蒋军令的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南志军的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孔鼐的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翟志峰的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24年10月1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强鹏起为三门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
韩点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超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唐懋蓥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张炳彦的三门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福恒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娟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懋蓥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1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和《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唐懋蓥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