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记嘉奖,至于奖励金额国家层面虽然没有明确,但是参照公务员奖励的标准,各地出台的奖金标准也是1500元。
首先,介绍一下政策依据。
众所周知,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嘉奖,并奖励1500元早已经落实,这是有明文规定的,而且早在2018年就已经开始实施。
依据中组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规定,嘉奖奖金为1500元,记三等功奖金为3000元,记二等功奖金为6000元,记一等功奖金为12000元,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称号奖金为20000元。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和公务员不同的是,事业单位的奖励政策却姗姗来迟,直到2018年的年底才出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规定: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只不过,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中,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规定相对比较宽泛,并没有具体的评定细则:
1.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2.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3.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4.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因此想要被给予嘉奖等奖励,就得看各省份具体的实施细则。如果各地有明确的奖励政策,那么嘉奖人员就可以领取一次性奖金,如果没有出台明确规定,即使记功人员也没有办法领取。
再介绍一下部分地方规定。广西在2020年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号),其中就明确了:
1.嘉奖和记功的定期奖励,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奖励的权限,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
2.事业单位应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分别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10000元。
3.资金来源。经批准的定期和及时奖励所需经费,由拟奖励人员所在单位现行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四川省2019年发布通知,同样明确了:获奖人员一次性奖金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获奖人员单位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
安徽省2020年发布通知明确: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浙江省2020年发文直接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一般应给予嘉奖。定期奖励的奖金,由所在事业单位发放。奖金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也即嘉奖1500元。
需要了解的是,被给予嘉奖一般是结合定期奖励或者及时奖励,但是没有任何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必须给予嘉奖。
注意一点,浙江省的文件用词是“一般应”,而不是强制性的“应当”。也就意味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一定就会被授予嘉奖,需要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才可以。说白了,是否给予嘉奖和奖金由地方自行决定。
因此,能不能给予嘉奖并发放1500元的奖金,关键看地方有没有财政实力。如果地方财政很困难,事业单位优秀人员拿不到奖金是比较正常的。
小吏所在的中西部三线城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包括及时奖励被给予嘉奖人员,从来就没有领取过1500元的一次性奖金,因为财政实力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