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装置应进行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依据,GB/T 3836.16-2024,5.1.1、5.4)
整套装置或设备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初始检查,应由具有相应防爆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和其他附加要求应符合GB3836.15的规定。(依据,GB/T 3836.16-2024,5.1.1)
检查程序应足以确认设备在危险场所使用的持续适用性。(依据,GB/T 3836.16-2024,5.1.1)
危险场所的分类或设备保护级别(EPL)发生变化时,或电气设备位置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检查,确保与已改变的条件相适应。(依据,GB/T 3836.16-2024,5.1.1)
对于无法识别是否适用于危险场所的已有设备(旧设备),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法规进行评定以验证设备的符合性,并确定设备适当的检查和维护要求,或采取置换措施。(依据,GB/T 3836.16-2024,5.1.4)
检查类型包括:初始检查、连续监督、定期检查、抽样检查、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查。(依据,GB/T 3836.16-2024,5.1.3)
固定时装置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年。(依据,GB/T 3836.16-2024,5.4.2)
移动式、个体式或便携式设备,至少应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一般检查;至少应每隔3年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其中对经常打开的外壳(例如电池盖)至少应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依据,GB/T 3836.16-2024,5.4.3)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人员的知识、技能和资质应符合GB/T 3836.16-2024 4.2的规定。这些人员还应定期接受适当的培训或继续教育,并具有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能力证书。从事爆炸危险环境生产活动的企业(业主)应配置此类人员。(依据,GB/T 3836.16-202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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