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每月5万包养女大学生,发现全是冥币,报警求助有用吗?

大道微言 2024-06-05 19:39:30

浙江一男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他听说在大学城附近可以钓到女大学生,于是装扮一番,假扮阔少,在大学城附近钓到一女大学生,承诺每月给她5万元生活费。谁知男子得手后男子不辞而别,女孩生疑,打开纸袋,发现竟全是冥币。女孩报警求助,称被强 奸,警方会认可吗?

【案情回顾】

本案的男主姓张,快40岁了,还一事无成,成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连个家都没成,更别说有什么积蓄了。

虽然还没成家,但一点也不影响其猎艳,到处物色对象。这不,听说能在大学城钓到女大学生,跃跃欲试。

为了能成功,张某谋划了好久。为此,他还特意收拾了一番,戴上墨镜,买件好点的衣服,喷上发胶,看上去人模狗样的,俨然大款阔少,在大学城附近游荡。

不过,他一连游荡了几天,也无人上钩。一天晚上,就在他百无聊赖之时,一打扮比较时尚的女学生凑了过来,主动与张某搭讪。

女孩叫小美,正读大三,来自农村。可能是看花了眼的缘故,开销越来越大,总是入不敷出,尤其是看到室友花钱如流水,把她羡慕死了。

一次,室友向她透露了秘密,原来她被人包养了,每月给她生活费,所以才过得如此滋润。同时,室友也动员她找一个,至少衣食无忧,无非付出点青春而已,没什么大事。

在室友的点拨下,小美似乎有些开窍,思前想后,在物质生活的引诱之下,她决定试试。

这不,刚刚逛街回来准备进校门的小美就看到了张某在校门口闲逛,感觉像个富二代,以为是个有钱人,决定试试。

就这样,两人一拍即合,彼此心照不宣,一下子便聊开了,便相约来到附近酒吧,促膝长谈。

心照不宣的两人在酒吧聊得正欢,虽说彼此心怀鬼胎,但都装得人模人样。张某吹嘘着自己富裕的生活,住别墅,开豪车,只没说家里有矿了;小美则装得小家碧玉模样,引得张某心花怒放,内心早已万马奔腾。

谈着谈着,两人渐渐敞开心扉,直奔主题。张某直夸小美漂亮,表示一下子喜欢上了她,想和她交往。

此话正合小美之意,假意推辞一番,也便点头应允,毕竟,好不容易一条大鱼上钩,怎么可能随便放手呢?

见时机成熟,张某提出每月可以给小美5万生活费,条件是只能做他的情人。

见到张某对自己如此大方,小美甚是心动,以为自己找对了人,于是满口答应。张某见此,为了表达诚意,说马上一起到银行柜员机上取5万给她。

小美不知是蠢还是短路了,现代什么社会了,还用得着现金吗?直接转账就是,但她可能一下子也没反应过来,想都没想跟着张某去取现金。

两人到银行自助取款机取了钱,小美也亲眼看到张某把几摞钞票装到了纸袋里。眼见到张某如此有诚意,小美心花怒放,一起来到小美的校外出租屋。

张某把纸袋交给小美后,两人心急火燎就抱在了一起,干柴烈火,折腾了半宿。天没亮,张某称有事要办就离开了。

小美看着纸袋里的钱,憧憬着未来的幸福生活,也就没有在意。直到第二天,想着张某一天都没给她打电话,于是决定打过去,结果一打就打不通了。

这让小美很是疑惑,怎么好好的就没有消息呢?她猛一回头,看到那个纸袋子,突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迅速拿过袋子打开,仔细一看那些钱,竟然全是冥币。

小美一下子懵了,伤心加上气愤,她整整一晚上没睡着。第二天一早,她就报了警,说被人强 奸。

那么,警方会认可小美的说法吗?张某构不构成强 奸呢?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女的,以强 奸论,从重处罚。

强 奸罪的核心要素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本案中,张某与小美发生性行为,完全是双方共同自愿发生的,并不存在张某强迫的问题,或者使用暴力威胁小美,所以张某不能认定强 奸罪。

至于张某使用冥币欺骗小美的行为,虽然这一行为不道德,但可能并不直接构成犯罪。然而,如果张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诈骗数额较大,那么他可能会面临诈骗罪的指控。

最终,法院判张某免于处罚,无罪释放。可怜的是小美,机关算尽,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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