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遭合作伙伴起诉,挪用合资上亿元,现已立案

慧慧酱看数码 2024-02-27 05:49:09

来源红星新闻,今年4月,万科(万科a:00002)旗下烟台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万科”),被烟台当地一家合作企业瑞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拓投资”)起诉损害股东利益。8月29日,红星资本局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

瑞拓投资称,烟台万科此前挪用第三方合资公司资金1.4亿元,5000多万元至今未归还。万科被要求返还资金500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约1099万元。

烟台万科挪用合资基金的指控也不例外。红星资本局注意到,8月初,一份“举报信”在网上流传,烟台当地4家企业联合举报烟台万科未经股东同意挪用资金,共计近5亿元。8月29日,其中两家公司向红星资本局证实,上述举报信确实存在。

8月30日,红星资本局致电烟台万科,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应。

合作11年的企业起诉烟台万科

法庭:审判将很快开庭

瑞拓投资与烟台万科合作已有11年历史。2012年,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烟台万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拓地产”),烟台万科持股51%,瑞拓投资持股49%,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瑞拓投资副总经理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从合伙人变为对抗法庭与烟台万科挪用合资公司万拓置业的资金有关。

张先生陈述,2022年6月,瑞拓投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万拓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发现,2017年至2018年间,时任烟台万科总经理曾在未告知股东(瑞拓投资)的情况下,三次挪用万科房地产资金,共计1.4亿元。到目前为止,烟台万科仍有超过5000万元的未偿资金。

张表示,烟台万科没有就何时偿还这笔资金作出回应。

4月10日,瑞拓投资起诉烟台万科损害股东利益,并起诉其北京关联公司、原总经理曾、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即万科总部)。

今年5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8月29日,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该案已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瑞拓投资的张告诉红星资本局,审判将很快进行。

4家当地企业联合报告

声称烟台万科未经股东同意挪用资金

烟台万科挪用合资资金的行为也不例外。红星资本局注意到,8月初,一份“举报信”在网上流传,烟台当地4家企业联合举报烟台万科涉嫌挪用第三方合资企业资金,总金额近5亿元。

其中包括瑞拓投资。8月29日,张向红星资本局证实,上述举报信确实存在,举报内容与4月份瑞拓起诉烟台万科一案相同。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在举报函的最后,有三家公司,分别是烟台辰之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之贸易”)、烟台百润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烟台明迪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并分别盖章和签名。

举报函显示,项目公司烟台朱林园置业有限公司(系万科与辰之商业合作成立)被挪用资金1.5亿元。8月29日,诚志商贸副总经理王先生也向红星资本局证实了上述举报信,称“烟台竹林花园是诚志商贸与烟台万科的合资企业,烟台万科持股51%,诚志贸易持股49%,共同开发万科玉龙山项目。

红星资本局试图联系另外两家举报烟台万科的公司,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应。

烟台万科为何能在未经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侵吞合资公司的巨额资金?瑞拓投资的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万科是一家大公司,有很高的声誉。因此,在合资项目公司成立之初,就约定由万科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晨智贸易的王经理还补充说,财务人员也来自万科这边。

此外,张还表示,根据双方协议,合资公司应向股东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但在万科的管理下,作为股东的瑞拓投资没有收到审计报告,“所以我们不知道(被挪用的资金到底去哪了)

对于上述说法,8月30日,红星资本局致电烟台万科,但截至发稿,暂未得到回应。

万科与合作伙伴发生多起纠纷

卷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关于资金被挪用后的去向,举报信中提到,烟台万科挪用两家合资公司的资金流向天津万向、万鹏(北京)、北京五河万科。

具体为2017年7月,烟台万科挪用万拓房地产资金8000万元给天津万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又贪污万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万元;2018年5月,又挪用1000万元给北京五河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烟台万科向万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划转烟台朱林园置业1.5亿元资金使用。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万向的股东为万鹏(北京)和天津万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99%;万鹏(北京)也是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五河万科是天津恒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由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50%。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由万科总部有限公司持股95%。

根据举报信中的信息,股权穿透后发现,这些公司都指向万科总部。

(图片来自天眼查APP)

其中一家举报烟台万科的公司负责人告诉红星资本局,合资公司资金被挪用后的具体用途尚不清楚,但烟台万科在巨额资金被挪用之后,并没有向合资公司支付利息。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1年,万科唐山公司卷入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据21世纪经济报道,该案于当年11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尽管没有当庭宣判,但万科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向合作伙伴提供高息贷款并收取管理费的说法在唐山业内引起了广泛讨论。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说,由于合作过程中的贷款纠纷,一些合作伙伴已经对唐山万科提出了投诉和举报。在此之前,万科内部进行了处罚,原BG北方首席合伙人兼CEO刘晓受到批评,被降为二级。此外,万科在2018年和2019年的经济利润奖金中总共被扣除了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唐山公司和烟台公司同属万科北区,2015年至2021年由时任北区负责人的刘晓管辖。

业内人士表示,与本土企业“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巨头的常规操作,既方便了拿地,又扩大了销售规模,分担了成本和风险。对于万科和本土企业来说,这本应该是一个互惠互利的模式。但如今,合作企业的举报和起诉,将万科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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