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恒大歌舞团团长白珊珊在某社交平台发了一则视频,回应了网络传言,并表示已经报警,将相关证据交给了律师团队。
9月29日,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公司接到有关部门通知,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许家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天是中秋节,这则消息迅速发酵!白珊珊说她收到了无数的骚扰电话和信息,对她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困扰。
通常来说,这就是一阵风,忍一忍等到热度过去了,大家也就淡忘了。
朋友们也这么劝她,但旁观者与当事人的感受是不同的,白珊珊还是作出了公开澄清!
她说自己只是个普通的舞蹈工作者,从来没有做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网传白珊珊年薪900万,在深圳湾一号拥有一套价值4亿的豪宅,多辆顶级豪车。
对此,白珊珊并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说房、车和工资都是有备案和记录的。
几百万的年薪对于一个舞蹈演员来说高不高?
这要看和谁比?
与同行相比,确实很高;然而和恒大足球队国内主力球员相比,不算高。
这些球员工资+奖金,年收入可达两三千万,也比同行要高出很多,但他们的水平就呵呵了!
从法律上来说,恒大的舞蹈演员和球员都是善意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参与了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否则无法要求其退回许老板给他们的高额工资和奖金。
至于他们值不值拿这么高的年薪,法律不作判断,也不好判断,纯属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构成犯罪,就需要当事人自行起诉,因为侮辱与诽谤属于自诉罪名。
民事方面,受害人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对方赔偿!
但有个难点,白珊珊到底是不是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在让渡部分隐私满足大众好奇心的同时,也收获了更多的流量和经济利益,甚至不排除部分明星故意爆料给媒体自我炒作。
换言之,你就是吃这碗饭的,应该宽容一些,太计较就会砸了自己的饭碗!
2002年,范志毅因侵犯名誉权起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法院没有支持,认为他作为公众人物,对媒体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过程中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忍受和理解。
这一案件在国内首次认定了“公众人物”的概念。
2008年,杨丽娟将《南方周末》告上了法庭,认为其发表的文章《你不会懂得我伤悲》描述了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名誉权,要求赔偿30万。
杨丽娟和她的家庭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公众人物,而且还是弱势群体。
但法院认为:她们一家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均属“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即使涉讼文章披露了个人隐私,对于可能的轻微损害,杨丽娟也应当予以容忍。
这是"自愿型公众人物"首次被引入国内判决!
白珊珊的情况比较复杂,虽然四次参加春晚演出,但知名度不是太高,也没有获得广告代言等公众人物方面的利益;最近随着许老板被抓而成为热点人物,也不是主动炒作,不属于“自愿型公众人物”。
不过,她的目的是为了以正视听,而不是为了赔偿。
希望白珊珊尽快采取法律行动,早日给大众一个真相,也还自己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