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就是仇视男性:欧洲女权运动最初的样子,疯狂得有些夸张

审度 2020-12-08 19:17:26

20世纪那会儿,欧洲文坛上有一位名叫西蒙娜·德·波伏娃的女作家,在当时是个颇具争议的角色。这老姐是位女权运动者,主张“女人是处境而非先天造成的”,觉得人不能决定自己生而是男是女,但也不能因为生成女的就被剥夺为自己人生做打算的权利啊!对于这种思考,她在自己的作品中也多有体现,然而当其代表作之一《第二性》于1949年推出时,欧洲的键盘侠们骂得那叫一个惨,甚至连“女纳粹”、“女同性恋”这样的大帽子都扣头上了。

笔者倒觉得波伏娃要求不算高,她出生于富裕家庭中,家境殷实吃喝无忧,父母又乐于包办一切。但这老姐不想当被宠坏的孩子,想要自己把握人生。仅此而已,有人就如此喷她:你咋就这么矫情呢?问题在于,彼时欧洲女权运动发展已日趋成熟,随着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渐被认可,女权运动的发展也有了相对肥沃的土壤。即便如此,波伏娃仍被她所处的时代排挤。事实上,在男性占据社会绝对的领导地位的历史时代,女权运动曾十分坎坷狰狞,诸如“基地组织”、“刺客联盟”的戏码隔几天都要上演一回,咱今天就来谈谈这段往事。

1791年9月,乘着法国大革命的春风,女权运动先驱奥兰普·德·古热(Olympe de Gouges)发表了《女权与公民宣言》。这篇宣言是以历史上著名的《人权宣言》为蓝本提出的,也不知奥兰普同志是不是在码字时偷懒了,内容总体大差不差,她基本就是改了一些字眼,例如将原文中的“男人”全部替换为“女人”,把“公民”特别修改为“女公民”。奥兰普提出,既然女性也承担了社会中一些最苦最累的活,那凭啥女性就不能跟男人一起分享诸如政治这些更加核心的东西呢?

这种要求乍一听并不过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奥兰普在《女权与公民宣言》中明确提到了一句:“对于妇女行使自然权利的唯一限制,就是男人的永远专制。”或许这话道理是对的,但把两性摆在对立面,这种事只要开个头就停不下来了。结果好端端的“女性宣言”变成了带有一定引战意味的“万恶之源”,不久之后,法国各大中小城市街头巷尾都出现了一些专为女性开设的酒吧,男人不准进入,而女人们则在里面喝酒吐槽,牢骚越发越大,女士们直接将抱怨演绎成了对男权的仇视,于是,她们决心搞一些大新闻。

对于法国的女权运动,笔者倒是特意翻阅了不少文献,总结而言法国女人们过去搞女权的一大法宝就是一个字——烧。或许是性格比较浪漫平和,在女权运动热潮最高涨的时期,虽然她们也三天两头就跑大街上游行示威,到处张贴海报,但极少冲着制造流血冲突去。不过,法国妇女们却每次都要携带一些政治色彩较重的书籍纸张,在人群密集处放火焚烧。其中最出格的莫过于跑到政府建筑门前烧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民法典》,有时玩上头了连国旗都要遭殃——在她们看来,这些东西都是由男人制定的,它们是男权社会的集中体现。

在广大法国妇女群众中滋长出的“仇男情绪”,蔓延到英国时就变味了。英国男人讲究一个“绅士”,相比之下那会的女人却暴躁得多。英国女权运动发展史上,狠人比比皆是,其中就包括女权运动大佬艾米琳·潘科赫斯特。此君于1913年时莅临美国视察女权运动建设工作,同时做了一场名为《自由或死亡》的演讲。其中,艾米琳自比“士兵”,诸如“战斗”、“攻击”等词频频出现。注意,这些词可真不是仅仅用来鼓舞士气的,纵观艾米琳大佬一生,咱把她老人家归为本·拉登同行都不过分。

艾米琳建立了一个结构严密的女权主义组织“女权同盟”,网罗了大批追随者,甚至连她的俩亲闺女都是其中的狂热分子。根据资料,艾米琳曾策划过许多十分出格的事儿,其中有一次,当英国某位高官(应该是当时的首相)在会场做演讲时,艾米琳就率领着一批喽啰冲破保安的封锁,跑到大厅中放肆地尖叫。她本人则指着在座的各位质问:为啥不让女人来代替这些男人?由于这号人的存在,每当有重要活动举办时,人们都要格外注意会场的安保工作。当艾米琳发现自己无法得逞时便会执行“备用计划”——带人在会场外边纵火,强行打断活动;或是各种打砸,弄出很大动静。总而言之,只要让“男人的聚会”举行不下去,她的目的就实现了。

要命的是,“恐怖大佬”艾米琳因此成了当时女权界的神话,一时间冒出了不少效仿她的人,给当时的社会秩序和治安都带来了巨大挑战。甚至有比艾米琳更极端的群体,她们计划对“大人物”们下狠手,策划搞一些刺杀甚至是颠覆运动。当然了,这些事儿绝大多数也只不过是想想而已,真正落实的几乎没有。

虽说世界女权运动首先是在法、英两个国家展开的,但这俩却都是反面教材。相比之下,美国的女权运动就好得多。当女权主义在美国兴起时,黑人运动也正如日中天。机智的美国妇女们有样学样,将女权运动巧妙地同《独立宣言》等纲领直接捆绑在一起,高喊“人生而平等”等神圣不可侵犯的口号,一下子变成了美国的政治正确;再加上黑人运动吸引了大部分火力,因此,美国女权运动的进展相对来说更加顺利。

事实上,在很长时段时间里,许多欧洲人根本没有了解所谓“平权”的真正含义。众所周知,欧洲人强调“绅士精神”,礼让妇女;但换个角度来看,善待妇女却反而是男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即强调女权依附于男权,男性包容女性。于是从19世纪开始,欧洲女士们为各种权利而奔走叫喊时,男性一次又一次地选择退让,但实际上,男人们心里大概只是这么想的:女人嘛,社会的弱势群体,让让她们也是应该的。直至一战结束后,有社会学家在研究平权问题时直接指出:直至今日,女人们也不屑于去担任建筑工、下水道工等工作,更不会替男人去上战场,所以男人们也不会让她们走上政治场(大意如此)。

所以说,欧洲男女权关系就像船与水,水涨船高,从未达到真正的对等。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17年,当年,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成立,在苏俄建立的第一天,列宁就向国民宣布:新政权将会尊重每一位俄国女性,充分保障她们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政治权利。苏联老大哥人狠话不多,直接设置了大量专为女性准备的公职,甚至在国家核心权力机构中也有女性的身影——在当时,英法美这些自诩“自由开明”的老牌资本主义强国干脆都无法接受这点,甚至抨击其荒谬。

总体而言,世界女权运动从兴起到今天,整个过程漫长而复杂,这篇文章恐怕讲得连个皮毛都不算。然而我们不得不正视的是,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所谓的“女权”本质就是一种“仇男情绪”,这绝对是不正常的。也正如一些社会学家所阐述的那样:真正健康的女权运动,是让女性力所能及地与男人们一起分担社会的压力,这是平权运动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而只强调同男性分享权利,对对方承担的义务只字不提,这是虚假的女权。笔者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男性和女性在其中扮演着各自的角色,承担着相应的压力,重要的是做到相互认可和尊重;倘若过分强调性别和权利,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显然都是矫枉过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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