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层层转包”,根本解决之法是什么

冯海宁 2024-07-30 18:00:05

进入7月,暑期旅游热度攀升,随之而来的侵权现象不时出现。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一些旅行社将部分服务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意外时,却以“没有直接提供该服务”等为由拒绝担责,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侵。

“层层转包”现象,以前主要存在于建设工程领域,如今又出现在旅游行业,即部分旅行社服务能力有限,或者不屑于做琐碎工作,在承揽旅游服务订单后,将部分业务再转包给第三方。一旦第三方不能兑现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就滋生了矛盾。

相关例子很能说明问题。例如,有游客购买了某旅行社的代办签证服务,因出行航班号被制证方填写错误,导致旅游计划“泡汤”,游客还损失数万元。按说,旅行社应赔偿损失,但其“甩锅”给第三方,第三方继续“甩锅”,引发法律纠纷。

“层层甩锅”的背后,是旅游服务“层层转包”。当旅行社和第三方或第N方之间互相扯皮,无疑受伤害的是游客。在游客看来,自己与旅行社是甲方乙方的关系,旅行社是否转包服务与自己没有关系。而旅行社则想“摘净”自己“甩锅”他人。

旅行社之所以“甩锅”,一是,在旅游服务合同中写入具体服务由第三方承办的话,但游客往往忽视了这种表述;二是,错在具体承办人,就认为由具体承办人负责到底,大概旅行社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也有责任划分的表述,故而不想来负责。

在上述案例中,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旅行社就其旅行服务负有审核签证基本信息正确性的合同附随义务,判决旅行社承担游客经济损失3万元。这让旅行社企图“甩锅”的如意算盘落空。涉事旅行社付出了代价,对其他旅行社是警示。

有法律人士进一步指出,关于旅行社与第三方的合作,可以认为这是旅游公司内部的管理方式,并不影响对外的责任承担。这一诠释给企图“甩锅”的旅行社泼了一盆冷水。此后,游客可以此作为维权依据,司法机关也可以此作为断案的参考。

笔者更想提醒有关方面,对旅游服务“层层转包”进行禁止。针对旅行社“层层转包”旅游服务,应当立法禁止,以减少相关风险,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对于建设领域的“层层转包”,《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旅游领域也应当如此。

即便法律没有完全遏制建设领域“层层转包”,但法律禁止转包,为执法部门和受害方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所以,禁止旅游服务“层层转包”,也应写入《旅游法》或《旅行社条例》,作为遏制旅行社“层层转包”的利器,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根据《旅游法》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这也有利于击碎组团社“甩锅”的幻想。但旅游市场情况复杂,而法律规定略显简单,有待“打补丁”。

至于是否通过规范旅游合同的方式,以维护游客知情权,比如明确提示第三方具体承办,可以作为一种选项。但根本解决之法是,立法统一禁止旅游服务“层层转包”。如果旅行社违反规定搞转包,就要为此承担一切法律风险。这可倒逼其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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