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适当”提高养老金这个话题谈造成养老金巨大差距的原因

洪言新语 2025-01-09 13:51:03

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出来的相关促进经济发展的信息中的一点提到“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消息一出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之一。但是笔者没有发现有谁对信息中的“适当”二字进行分析。今天倒是看到一个叫“年轻五年”的网友谈到了这个问题。该网友认为,这里的“适当”无非是无病呻吟,喊一句。“适当”只是定性,不是定量,官方如果真要说,那应该给个提高的起步价……。这位网友对“适当”二字直言不讳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就是应该要“给个提高的起步价”。虽然,这位网友没有再做多的阐释,但还是点到问题的要害。

当然,官方的这种表态是不可能量化到具体标准的。不过,倒让我们不能不联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社会保险法的第十八条有个明确规定,指出:“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结合国家保险法,笔者就“适当”二字谈一点肤浅看法。

注意,国家保险法中关于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问题,明确地强调了两点,一是“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二是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这两个因素来考量“适当”二字的分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那么,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的理论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际上在国家保险法还没有出台以前就已经是按照这个办法操作了。我们可以回顾一下2011年以前的退休金调整情况就知道了。

2006年开始实施工资制度改革,从历年的退休金调整比例来看:

2005年提高10%

2006年提高23.7%

2007年提高9.1%

2008年到2011年均提高10%。

20012年到2015年也都是10%。从2016年开始逐年下降,分别为

2016年为6.5%;2017年为5.5%;2018年—2020年均为5%;2021年为4.5%;2022年为4%;2023年为3.8%;2024年为3%。

如果按从2014年养老金并轨改革以后退休人员十年上涨的退休金总比例来看,从2015年的10%开始计算,到2024年,共计上调退休金为52.3%。

然而我们再来看看十年过渡期内在职人员上涨工资的比例,我们分别从几个不同职称的上涨情况进行了一个统计,比如正高一级,2014年前的岗位工资为2800元,十年过渡期内到2024年提高到了8337元,是2014年的2.98倍,提高了1.98倍,对应40级薪级工资从1064元提高到了2024年的4032元,是2014年的3.8倍,提高了2.8倍多。副高六的岗位工资从2014年的1040元,提高到了2024年的3610元,是2014年的3.47倍,提高了2.47倍,对应38级薪级工资从2014年的984元,提高到了2024年的3755元,是2014年的3.8倍,提高了2.8倍多;中级职称的十级岗位工资从2014年的680元,提高到了2024年的2420元,是2014年的3.56倍,提高了2.56倍,对应37级薪级工资,从2014年的944元提高到了2024年的3618元,是2014年的3.83倍,提高了2.83倍多;初级职称的13级岗位工资从2014年的550元,提高到了2024年的1956元,是2014年的3.56倍,提高了2.56倍多,对应27级薪级工资从2014年的613元,提高到了2024年的2408元,是2014年的3.93倍,提高了2.93倍多。分别计算了一下这些提高幅度,岗位工资平均增长了2.39倍多,即(1.98+2.47+2.56+2.56)÷4=2.39倍;薪级工资平均增长了2.84倍多,即(2.8+2.8+2.83+2.93)÷4=2.84倍;整体增长2.6倍,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部分平均增长幅度(2.39+2.84)÷2=2.6倍多。

再看十年过渡期的中人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来看,不论是基础养老金,还是过渡性养老金,都是以退休时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为计算基数。那么十年过渡期内上涨了多少?我们来看一个数据,这个数据显示2013年的社平工资是3349元,2023年的社平工资是7069元,2023年是2013年的2.11倍,即提高了1.11倍。当然,社平工资是按各地区的社平工资进行计算,不是全国统一的标准。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每个地区的社平工资基本上都要提高了一倍多。

再具体以湖南为例,湖南2014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3775元,2024年是7618元,是2014年的2倍(7618÷3775=2.02),十年内也提高了一倍多一点。

从这几个方面的数据来看,十年过渡期内在职职工的工资涨幅是很大的,而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却恰好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涨幅相反,2015年以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基本保持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同步,而2016年以后退休金调整与在职职工工资的增长却形成了反差,这就是导致“老人”与早退中人与近两年退休的中人形成巨大差距的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就是养老金计算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养老金计算方法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是养老金计发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是以退休人员当年的社平工资为计发基数,这无疑在工资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这样肯定越往后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就越高,越往前自然就越低了。很明显,这样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设计是极不科学的,是完全错误的设计。第二个因素就是视同缴费的计算的问题,视同缴费本来是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而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不管是基础养老金,还是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指数都是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时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计算,这样,同样是中人的视同缴费,早退休人员就只能按早退时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计算,晚退的人就是按晚退时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这就自然拉大了不同退休时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只要稍微动脑筋想一下,就知道这样的计算方法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不合理性。这个问题我在前一篇文章里已作了单独分析。

另外,在评论区留言里有个别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认为晚退休养老金高是因为通胀率和物价因素决定,他们认为现在的钱不值钱,十年前的钱值钱,所以,晚退养老金高于早退的养老金是理所当然的。这种言论是经不住分析,通胀率和物价并不是只影响晚退的人,而不影响十年前退休的人,十年前是十年前物价水平,总不能让十年前退休的人现在仍然拿着十年前的待遇吧,所以说,这种言论是非常幼稚可笑的。早退人员的退休金虽然每年也有点上调,但前面已经说到,它与在职职工工资的上涨与通胀和物价的上涨已经明显不成正比了,因此,早退人员现在的退休金已经让他们捉襟见肘了,怎么能说现在养老金巨大差距的存在是合理的呢?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适当”,我们认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应该是在考虑历年养老金的巨大差距,以及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和通胀率、物价等综合因素,做出“适当”的提高。让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养老待遇。

顺便多说两句,在网络上一些人总拿公平说事,好像说不能搞养老金差距过大化,就是要求“绝对公平”,这种说法是一种诡辩,公平是讲合理前提下的公平,没有不合理的公平。就比如同等条件,即同样长短的工作年限,同等学力、同样的职务、职称,仅因为退休时间的不同就存在待遇上的巨大差距,甚至是出现反差,这就不是叫公平了,因为它是明显的不合理,所以,不要动不动就拿“公平”来说事。事实上也没有人要求都拿同样多少的养老金,但是,同等条件不同待遇是严重的有失公平的做法。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