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街道办违法强拆,城中村改造就能忽视程序正义?

智勇评社会 2024-05-10 19:35:02

城中村脏乱差的环境与村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去甚远。今年以来,城中村改造多次被中央重要会议提及。城中村改造的推进,关乎民生福祉,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然而,正因如此,城中村改造成为不少不法行为的滋生地。实践中,征收部门以拆违代拆迁、逼拆、迫拆的现象十分普遍。拆迁律师在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保障拆迁户合法权利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就代理了一起因城中村改造项目引发的强拆案。最终,强拆部门的行为被判违法,委托人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事实:

陈先生与母亲在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某街道某村分别有宅基地一处,并合法建有房屋。因陈母的宅基地与儿子陈先生的宅基地相邻,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两人共同出资在这两处宅基地上建造了三层共计960多平方米的一栋楼房,两人约定各占其中一半。

2022年4月,区政府发布《搬迁安置工作的通告》,母子俩房屋因修建地铁位于搬迁范围。因补偿标准过低母子俩未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

同年6月20日凌晨,街道办将上述房屋全部推平。

“拆之前一声都没通知,房子里的贵重物品全毁了。” 街道办的强拆行为导致母子俩人家中物品损毁殆尽,心痛不已。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母子俩人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黄晓丽,协助办理此案。

律师办案:

在阅卷后,黄律师认为,街道办强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帮助母子俩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之诉,请求依法判令确认街道办2022年6月20日强拆原告母子的房屋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

被告街道办辩称:一、不存在强拆行为,这次拆迁过程中,街道办没有与原告达成协议,在拆迁工作中都是以拆迁协议为标准进行拆迁,被告没有违法拆迁。二、被告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拆除房屋的实施主体,被告并未实施拆除房屋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房屋所在地被纳入征收安置范围而被拆除,被告在作出拆除行为时应秉承程序正当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在拆除过程中应依法妥善并保存证据,以证明其在拆除过程中,已尽慎重、妥善之注意义务。

本案中,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拆除了原告的房屋,其未能就其拆除程序合法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涉案房屋已经被拆除,拆除房屋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故本院依法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综上,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于2022年6月20日对原告所有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强拆行为现象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行政机关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无法兼顾公平;另一方面是因为拆迁户权利意识弱,往往不会及时联系律师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错过维权的黄金时机。

在明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拆迁户在房子已经被拆,或者都已经走一审程序了,才找律师维权,错过了不少有利时机。就算在明律师的本领再高,也没办法十全十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在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征收后,就联系律师,避免日后给自己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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