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敲定某年月日几点几分强制拆除?区政府依法撤销!

智勇评社会 2024-04-30 19:55:13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一般会写些什么?在明律师的老朋友们都知道,一般就是“责令某单位/个人于x日内自行拆除涉案建筑,逾期未拆除的,乡镇街道将组织人员强制拆除……”这一套表述应当说是经典的模板,对于乡镇街道这种查处违建的主体而言想写错了都难。

然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贾燕丽律师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却遇到了一份表述截然不同的限拆决定,直接写明了拟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的准确时间,连几点几分都清清楚楚。那么,这样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合法吗?作为复议机关的区政府又会给出怎样的复议决定呢?

【基本案情:上万平方米工业用房因无证面临限期拆除】

委托人北京市xx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合法享有位于北京市c区某工业园区内50亩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自2006年起涉案公司开始在这块土地上建设房屋砖混结构房屋、院墙、硬化路面等建筑物,且在镇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相继同意为其完善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形下一直争取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很多年过去了,规划许可手续没办下来,涉案公司却等来了镇政府的违建查处。2023年2月,镇政府对涉案土地上的上万平方米建筑物予以立案调查,并于同日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2023年3月,镇政府向某公司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年6月,镇政府作出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涉案建筑物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镇政府责令该公司于某日24时前(3日内)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物。

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这份《限期拆除决定书》同时载明“自决定书送达之日后的第6日起,即本机关将于2023年7月2日9时30分开始对涉案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这是一份极其罕见的明确强制拆除时间到分钟的“超级”限期拆除决定书。

那么,这样一份咄咄逼人、气势汹汹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到底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吗?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贾燕丽律师指导委托人向北京市c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

【复议胜诉:限期拆除决定不能混同于强制拆除决定】

在明律师在复议申请中指出,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明显不具有合法性。一是其在处置违建的对象上出现了错误,委托人名为北京市xx工程有限公司,而非镇政府在限拆决定中所写的“北京xx工程有限公司”,这一个字的出入在确定权利义务主体方面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二是涉案限期拆除决定对某公司的“违建”事实调查认定不清,处罚决定不符合比例原则和最小损害原则。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5条规定,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镇政府主张涉案上万平方米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应予限期拆除的最严厉行政处罚,但其所进行的现场检查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及其获取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作出限拆决定前,对涉案建筑物的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具体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结构及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了理清和掌握,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镇政府未对该决定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而是直接以现场张贴方式予以送达,送达程序明显不合法。且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8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回填等措施。

而本案镇政府却在其所作的《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内容后半段直接混入了《强制拆除决定书》中应有的内容,在未保障当事人复议、诉讼权利且未进行书面催告的情形下直接写明了拟强制拆除的具体年月日甚至具体到了分钟,明显将两个法定程序混为同一个,明显不当。

此外,二位律师还着重强调了涉案企业的建筑物绝非实体上的违法建设,而是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可完善补办手续、可依法改正的无证建筑,镇政府急于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违背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与保护企业家合法产权相关精神背道而驰的。

2024年1月29日,北京市c区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x政复决字〔2023〕4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部分采纳了代理律师的相关意见,决定撤销被申请人镇政府于2023年6月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初步的维护。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当事人的是,无规划许可手续绝不能被轻率等同为违建,认定、处置违建的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许多实体层面问题只有经由完整、合法的程序才能被最终理清。一旦自己的无证建筑因纳入征收、腾退等范围被有关部门盯上,一定不可消极等待或者轻易“服软”,而是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积极提起救济程序,努力争取协商谈判的机会,以程序为抓手促成实体问题的圆满解决。(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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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30 22:15

    律师,好样的[点赞][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