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岳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 200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6385.33 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7880.3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1610.74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期间法人代表刘某某同时被查,经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7260.21 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9560.21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8075.48 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