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新政出台,大招或还在后面

渝夫的地产观 2024-04-19 01:35:31

近日,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的通知,将实施十大举措,全文如下:

一、优化购地资金审查方式

对企业申请购地保证金的审查,可由企业在报名时先行提交属于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待竞得土地后再行提供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二、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对已出让土地合同中涉及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如开发企业确有困难,可依程序申请取消股权转让限制,不缴纳相关违约金。新出让土地的开工时限可结合实际设置为交地后3-9个月内开工。对合同约定的竣工违约金调整为按照未按期竣工建筑体量对应的土地出让价款计征。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监管容忍度。

三、允许分期办理不动产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缴纳完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后,可将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块,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分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四、盘活利用存量住房

按照“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引进和支持发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对闲置房屋、老旧小区房屋、棚户区房屋等支持开展“存房”业务,加强与专业化租赁经营机构的合作,有效盘活利用存量住房。

五、盘活利用商业商务用房

积极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利用存量商业商务用房发展养老、普惠托育服务业和配套幼儿园。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商务用房改造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存量商业商务用房出租用作各类办公用房。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商务和商住混合地块,经论证不影响整体规划功能和空间布局,有条件调整一部分用地用作产业性质或公共配套等功能的,在区域居住规模总体平衡的前提下,经论证符合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允许按照等值的方式对商住比进行论证调整。

六、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

通过中央棚改专项资金、棚改专项债券、存量贷款等渠道筹集并使用好棚改资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做好棚户区群众补偿安置工作。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方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

七、优化商品房配套车位配建标准及利用

在地下停车位充足的区域,严格控制地上停车位划定比例。加强城市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入库停放,加大违章停车行为管理力度。

对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细化优化。用地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已建成三甲医院、中小学校、历史文化资源或因停车位缺口较大出现占道划线及违章停车的,该用地停车配建标准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相关要求执行。上述区域之外,位于现状、在建以及第四轮轨道建设规划以内的轨道 TOD 综合开发范围内普通住宅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不低于0.8车位/户执行,租赁住房、商业办公按照不低于0.8车位/100㎡建筑面积执行;其他区域普通住宅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政府可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实际停车需求,因地制宜调整辖区内建设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

八、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

房地产开发项目动工前,企业可以不再存入项目资本金;存在缓存项目资本金的项目,企业可以不再补存缓存的项目资本金;已存入项目资本金的项目,企业可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缓解房地产开发建设资金压力。

九、完善教育及道路等配套

对已出让未开发地块,加快明确教育配套情况;对新出让地块,在土地出让条件公示中明确该地块一定范围内已建成或已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情况。积极推动“熟地”出让,属地政府或土地整治机构原则上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周边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已供土地涉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未完成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或土地整治机构应先于或与项目同步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十、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

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等积极参加市级线上线下房交会,中心城区各区出台房交会期间在本区购房优惠政策。同时,各区县可举办区域性房交会,并给予相应购房优惠,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

本通知从2023年8月4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这份文件实际上是属于不公开对外发布的。所以大家在官网上找不到这份文件,但大家放心,这份文件是存在。

这份文件的十大举措实际上主要是针对开发商的政策调整,所以不需要对外公开发布。这些举措有利于减轻房企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那么,购房人更关心的与购房直接相关的重庆楼市刺激政策,也就是真正的大招,或许还在后面,但应该也快了,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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