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徽是如何诞生的?标志符饰于军队有哪些不同?

轻兵器 2024-11-12 2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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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诞生于人民军队,因此其标志符饰与军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那么,其标志符饰是怎样一步步发展而来的呢?

在新华门担任警卫任务的公安部队警卫战士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诞生于人民军队的摇篮,是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和社会主义祖国的坚强保卫者。早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了巩固后方,纯洁内部,保卫人民革命政权,在各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就建立了不同名称的公安保卫武装,执行保卫首长、警卫机关、锄奸肃特、看押罪犯和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

长期以来,武警部队一直使用人民解放军的“八一”军徽或人民警察的警徽,并没有属于自已的队徽。2021年7月29日,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于2021年8月1日启用。武警部队徽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象征和标志,启用武警部队徽,是为了更好地激励武警部队官兵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从1949年组建中央公安纵队开始,武警部队已经走过了七十余年的战斗历程,也随着时间和部队隶属关系的不同而更换过各种标志,那么,这期间究竟更换过多少种帽徽和标志呢?本文按照部队隶属关系的时间顺序来逐一捋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标志符饰的前世今生。

1949年1月,负责当时北平公安警卫工作的人民解放军第14军佩戴的“平警”臂章

1950年代的主力公安部队战士

主力公安部队佩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制胸章和公安“八一”臂章

地方公安部队(包括边防公安)佩戴的公安五角星臂章

主力公安部队佩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五角星帽徽

地方公安部队(包括边防公安)佩戴的“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布制胸标

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49年9月~1955年8月)

1949年建国前夕,随着各大城市的解放,接管城市的公安工作由人民解放军和各级公安保卫机构负责。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11月,在北京组建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开始担任警卫中共中央和维护首都社会治安等任务。

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整编,计划将陆军统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5月,政务院批准了公安部长罗瑞卿提出的《建设人民公安部队方案的几个要点》,其中对全国公安部队编制、领导机构设置等进行整编。8月,政务院批准公安部组建边防公安武装,公安边防部队的组织编制与人民解放军相同,直接受各省边防局或分局领导。

9月22日,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机构中央指挥部成立,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1950年9月22日,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机构中央指挥部成立,罗瑞卿(左二)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1951年10月,各大军区公安部队和铁道公安部队的领导指挥机构陆续成立。其间,共组建主力公安部队20个师又3个团。同时先后接管了全国省、地、县的地方公安武装,组建由地方公安部门领导、指挥的地方公安部队,并且在边(海)防地区组建了边防公安部队。公安部队初步形成了主力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武装的体制。

公安部队的领导指挥关系是:公安部队司令部、各大军区和铁道公安部队司令部、正规公安师(团),均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师为主力公安部队,归公安司令部统率,分别隶属于各大军区或铁道公安司令部领导指挥。地方公安部队则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冠以所在地区的名称,各大行政区、省、市、专区、县的公安团、总队、大队、中队为地方公安部队(含边防武装),归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领导。

主力公安部队和地方公安部队的区分是标志不同。公安师(团)、铁道公安部队等主力公安部队,统一佩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八一”五角星帽徽,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制胸章和佩戴公安“八一”臂章。在各省、专区、县的地方公安部队(包括边防公安武装),佩戴50式人民警察的“公安”五角星帽徽,佩戴“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布制胸标和公安五角星臂章。

1952年初,为了解决公安部队体制组织形式不统一和领导体制关系不顺畅,地方公安部队缺乏严格管理等问题,中央军委决定统一整编全国的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师、团和省、地、县的总队、大队、中队,各部队一律实行人民解放军的党委制。但地、县两级公安部队党委则主要服从地方党委领导。经过这次改编,将主力公安部队和地方公安部队全部纳入人民解放军的建制序列,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明确其隶属于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55年8月~1958年12月)

1955年,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发展,国内治安和边境治安日趋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对主力公安部队进行整编。7月18日,国防部发布命令,原中国人民解放军主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原公安部队司令部改称公安军司令部,正式成为人民解放军的军种之一。

8月1日,正式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番号,公安军由内卫部队和边防部队组成,其基本任务是担负党和国家要害机关、部门及重要目标的警卫,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祖国边防。

10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军衔制度。11月29日,公安军领导机关举行授衔仪式,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罗瑞卿公安军大将,副司令员韦国清公安军上将,副司令程世才公安军中将,副政治委员李天焕公安军中将,代表国防部授予公安军军官军衔。从10月30日起,公安军各机关、部队开始为士兵授予军衔,至1956年5月基本完成授衔工作。

1955年10月1日,身穿新式55式礼服的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罗瑞卿公安军大将

55式公安军大帽徽(35mm)、公安军符饰和正红色领章。公安军佩戴陆军帽徽,军官佩戴红色领章

55式公安军大帽徽(35mm)和水上公安军符饰及黑色领章。公安军海巡部队佩戴公安军帽徽,军官佩戴黑色领章

55式公安军小帽徽(20mm),佩戴在军士和士兵船形帽上

1955年9月最初确定的公安军边防部队军官的领章和肩章,领章和肩章边纵线均为草绿色

1955年9月最初确定的公安军内卫部队领章和肩章的边线为暗红色,肩章纵线为粉绿色

1955年公安军军官肩章,左侧为指挥政治类大尉肩章,中间为专业勤务类大尉肩章,右侧为水上公安军大尉肩章

1955年,授衔时穿着55式军服的公安军大尉

1958年1月9日,国务院批准关于修改部分现行军服及肩章、领章样式的报告,其中增发30mm解放帽帽徽,左侧为大帽徽(35mm,铝制),右侧为新配发的中帽徽(30mm,铝制)

1958年,公安部队增发的军衔领章和中帽徽

1958年,佩戴新式军衔领章的公安部队大尉军官

在授予军衔的同时,陆续配发新式军装(55式军服)。根据新条例规定,公安军帽徽和陆军帽徽外形一致,分为大小两种规格。35mm大帽徽外形主体为圆形,中心为“八一”红五角星军徽,外绕金色齿轮和麦穗,八一军徽后衬湖蓝底色。大帽徽使用在军官大檐帽、女军人无檐软帽和各级军人的冬季栽绒(毛皮)帽上。20mm小帽徽外形为圆形,中心为“八一”红五角星军徽,八一军徽后衬绿色底色,小帽徽使用在军士和士兵的船形帽上。

1955年9月最初确定的公安军军种色中,内卫部队领章和肩章的边线为暗红色,肩章纵线为粉绿色,边防部队的领章和肩章边纵线均为草绿色。在11月正式配发时,将公安军领章和肩章边纵线颜色调整为正红色。在领章上佩戴公安军军种符饰,其外形为带红色五角星的盾牌。公安军所属内卫部队和边防部队的各级指挥机关、部队和院校的军官、准尉以及士兵均佩戴军种符饰。

1956年1月,公安军司令部对公安军海巡部队使用标志、符饰等作出规定。公安军海巡部队的军官、准尉和士兵佩戴公安军帽徽,军官佩戴黑色领章,使用公安军符饰。士兵使用海军水兵肩章,水兵帽的帽墙上使用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字样和海军锚图案的黑色纱带。水面舰艇军官和水兵配发海军海勤军服,海巡部队其他类别军官和士兵执行海军的岸勤军服标准。

1957年1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根据中共“八大”关于精减军队数量、提高部队质量的方针,对全军的精简整编做出部署,并决定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及其领导机构。将边防、内卫、城防部队交归省军区、军分区和城市警备部门领导指挥,看守监狱和劳改犯人、守卫工厂、仓库和国家机关的部队,凡可以改为警察的,在改编后连同所担负任务一道拨归国家公安部门。

从1957年3月起开始公安军的撤销和整编工作。8月29日,中央军委发布电令,自9月1日起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各地公安军由军区领导,仍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原公安军司令部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负责对全军内卫、边防部队的业务指导,领导管理直属警备部的部队和院校。原公安军所属部队的公安军军衔改为公安部队军衔,官兵仍佩戴原公安军符饰。公安军海巡部队改编为海军各水警区部队,划归海军领导,帽徽和标志符饰以及军服等换装海军服装。

1958年1月9日,国务院批准关于修改部分现行军服及肩章、领章样式的报告,其中增发军衔领章和解放帽以及30mm解放帽帽徽(中帽徽)。中帽徽外形主体为圆形,中心为“八一”红五角星军徽,外绕金色齿轮和麦穗,八一军徽后衬湖蓝底色。公安部队依旧使用陆军式帽徽,同时将肩章和兵种符饰领章、大檐帽改为重大节假日穿用,并取消银白色勤务类肩章,全部使用金黄色肩章,士兵船形帽也改为解放帽。公安部队官兵均按此进行调整。

到1958年底,按整编方案规定,担负中央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警卫、剿匪治安、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军工厂矿任务的内卫部队和沿海边防部队,仍属于军队序列,归所在军区指挥。(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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