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网友反映说,他在二手平台出售闲置的茶具,竟遭到茶具品牌方警告。
按照茶具品牌方的说法,这个产品属于自己研发的,只授权给经销商售卖。而购买的消费者只有使用权,不能二次售卖。
基于此,品牌方要求该网友下架二手售卖,或者必须按原价售卖。
对于这样的说法,大家很难接受的。我作为消费者,已经花了钱买你的东西了,你居然说我只有使用权,未拥有处置权?
一个二手的茶具你让标原价售卖,这可能吗?
自主研发都专利产品,不能二次售卖,当然也可以理解。但一般这种模式是属于合作方式一样的买卖,提前签好协议:专利产品,使用后,需要回收处理。
这种模式与其说是买卖,倒不如把它说成租赁更合适。如果没有提前签好协议,花了钱买的东西当然有自主处理权。
可是品牌方竟然说此前已经打赢了好几个类似的官司,网友就很好奇,我也好奇,到底是基于什么样的法条,哪个法官敢这样判罚?
而评论区也有律师专业网友出来说法: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权尽原则,即一件产品卖出后,知识产权用尽,购买者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转售,均不构成侵权。该公司涉嫌违法恐吓。
只能说该品牌做法,得不偿失。如果真像这位律师专业网友的说法,涉嫌恐吓,那反过来可能是自己要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