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过程中,总会伴随着一些金钱往来,比如日常的开销和转账、节假日的礼物,以及对方上交的工资卡等等。有人认为这是爱的证明,有人将其视为财产的交付。那么,在恋爱期间,对方交给你的财产,真的属于你吗?
答案是不一定的。首先,恋爱中的赠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对方在恋爱期间以增进感情为目的,没有明显超出日常人情交往范畴的行为,也没有相反证据,那么这种赠与可以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不能要回。如果对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赠与,那么这种赠与是附有条件的,如果最终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赠与的财物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可以酌情扣减后再要回。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该赠与是一般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1、赠与的金额和性质。对于金额较小的日常开销或特殊节假日的礼物和转账,比如说520、1314等,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它们通常不涉及结婚的目的。然而,如果赠与的金额较大,并且最终双方没有结婚,法院可能会将其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并要求返还。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小丽和小刚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小刚所在的公司发展前景较好,他因为表现优秀获得了购买内部期权的机会,但需要将三年内的工资用于投资。因此,他们决定将小刚的工资用于投资,而将小丽的工资用于日常生活支出,包括房租、应酬、日常购物等。然而,到了第二年,他们的感情出现了问题,面临着分手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小丽的很多支出都属于一般赠与,分手后可能无法追回。同样的情况,如果男生和女生的角色对调,情况也是一样的。
2、双方的意图。如果在赠与过程中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或者赠与的物品是传统彩礼的组成部分,如三金、当地风俗中的其他彩礼等,那么这些赠与可能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3、是否签订了赠与协议及协议的内容。如果赠与合同中附有条件,如结婚,那么在条件未实现时,赠与不产生法律效力,受赠人应返还赠与的财产。如果赠与已经完成,赠与协议中没有附加义务,并且该赠与没有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那么受赠人可能无需返还赠与的财产。
除此之外,恋爱过程中,如果一方将工资卡交给另一方保管,并不意味着将卡内的工资赠与给另一方。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保管”,除去经双方共同同意的开销以外,剩余的部分仍归原本的所有者。如果对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将工资卡交给另一方保管,那么,这笔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则需要返还给对方。
因此,在恋爱过程中,一定要划清双方的财产界线,不要贪图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