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奸杀教师案“凶手”喊冤,如肯签认罪书早获自由

九方鱼 2024-10-28 14: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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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一个发生在2009年湖南冷水江的旧案突然引起关注。被害人刘某殁年41岁,是英语老师。2009年8月25日晚饭后她按老习惯在所住小区11栋楼顶天台散步。到晚上10点还没有回家。她家孩子听到楼顶喘息声,上去察看才发现刘老师赤裸倒在水塔边。送医后还是身亡,死因是头部重创和窒息。

同小区的两名17岁高中生被认为是“凶手”。因为他们被人看到在14栋出现过。他们有看颜色视频,他们的父母有教他们撒谎。

梳理媒体公布的疑点,比如被害人身上没有两名高中生的DNA,检测出了另外一个,那人2020年落网,罪名却不是杀人而是猥亵和侮辱尸体,2023年就出狱了。

两名少年对所谓凶器“木棍”的表述不一,并且没有检出他们的指纹或者刘老师的血迹。

当时两个少年被判罪名成立,无期徒刑。其中一个爸爸、一个妈妈还因包庇被判3年和4年。

多年来他们一直试图翻案。

两个少年自己服刑15年,现在32岁了。如果他们签认罪书,加上减刑,早就可以放出来了。可是他们都选择了不签,把牢底坐穿也不签,他们要翻案。

很多人正在分析,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就是两个少年所为,为什么那个被检出DNA的轻易就放过了?

一句话,我们不是神探,不了解细节。单凭媒体上总结的细节是不够的,何况也未必准确。

能在夜里上小区11栋楼顶的,肯定是同小区或者附近的人。

只是有点奇怪,强奸罪需要判无期徒刑?如果放在现在,这案子估计不能这样判。

但是当年能抓这两个高中生应该责任有一定证据。只是最重要的证据确实缺乏。他们的家人一直在努力翻案,到今年距上次说有机会翻案又过去了4年。

时光匆匆。忽然可惜两少年,如果签了认罪,出来后好好过剩余的人生,然后自己也去寻找证据发给有关方,不比在牢里等待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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