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西昌建昌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越野小车撞上3名行人,来不及抢救就已经去世了。警方发布情况通报已刑拘肇事司机!
现场画面显示,越野车被路边栏杆挡下,车头损毁变形。附近商户的目击者表示,救护车来到现场,但是人来不及抢救就去世了,被撞的3人看起来年纪不大。
随后,警方发布正式的情况通报,三十岁的嫌疑人王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1mg/100m1),已经排除毒驾嫌疑。目前,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吐槽:西昌的车子从来不礼让行人,人行道过马路时右转车不停的按喇叭催行人!
礼让行人需要长期抓!同时,斑马线处应设红绿灯,不按规矩的行人及司机都得处罚!
还有不少网友分析:3个家庭毁了,这就是故意杀人!越野车司机他的全责,这种人直接,把驾照吊销,直接判死刑!
也有不少网友猜测:这事会越来越多。很多人压力大,精神失常 暴躁,就容易出现报复性行为!酒驾撞死人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最高可死刑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要不要原谅酒醉驾需要再讨论吗?天天在网络上呼喊醉驾吊销驾驶证五改二的那些恶毒的人睁开眼睛看看!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些事情呢?
1、有网友提出疑问:这个会死刑么?请法律人士发表看法!
首先,发生这种事故之后,事发闹市区,且导致三人死亡,警察肯定是要进行事故认定的,看到底是属于交通事故,还是其他因素,有没有像网友猜测的是报复社会,故意驾车撞人的?
并且,按照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果肇事司机王某某属于过失造成的,只是交通事故的,交警也要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具体到事件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警方通报肇事司机王某某系酒后驾驶,并且已经排除毒驾的嫌疑人!因此可以推定警方认定属于交通事故!
此时,因为肇事司机王某有酒后驾驶的行为,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大概率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根据交通肇事罪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5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不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首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本案中,肇事司机王某某很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在量刑层面,因为有酒后驾车,再加上导致三人死亡的结果,应该说至少要在面临3~7年有期徒刑!
2、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发生这么惨重事故,赔的倾家荡产,也赔不起,保险不陪!
首先,司法实践中,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肇事司机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商业险属于免赔事宜!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因为导致三人死亡的,预计赔偿金、医疗费是个巨额的数字,按照上述规定的,超出部分的则由王某某自己个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