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战友问,对于选择了“逐月”,如果被政府部门录用后,停发了退役金,要是后辞职或被解聘了,还能恢复退役金的待遇吗?
对于这么一个问题,可能遇到的情况比较少,但这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要想搞明白,就需要认真的对政策进行学习了解,并且有的地方在执行时,有可能因为学习政策不到位,可能会在执行上有一些偏差。
自主和逐月,这两个不同时期的政策,有一些相似,但有不少不同的地方。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还真的不太好处理。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了解和分析。
从实际情况来看,现在自主的遇到的情况还比较多,逐月因为这几年刚执行,估计要再过几年,这样的情况才会出现。
我们首先要明白,哪些情况会停发退役金?
如果退役后报考了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被正式录用后,这个自录用和聘用的下月起,就要停发退役金,并且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转移接续。
被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录用,这两种情况,退役金肯定是要停发的。国家不可能又给你发退役金,又让你享受公务员或事业编的待遇。
有关从自主或逐月去选择公务员或事业编这样的情况,以前不多,估计以后会不少。可能有一些选择逐月的,后悔当初的选择,在条件符合的情况,凭自己的能力再次考回去,也是可以的。
不过要考虑好,考进去了,就要做好放弃退役金的准备。
又有一个问题来了,如果公务员或事业编工作,自己又不满意,或被解聘了,还能不能再返回来享受退役金待遇呢?
首先告诉大家,这是不可能的。一旦放弃退役金待遇,就不可能再恢复。在《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意见》(国转联[2006]1号)当中,就已经明确,如果被录用为公务员,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后,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相关的待遇,如果被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后,也不能再恢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中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意见(国转联[2006]1号)第三条中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录用或聘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从上述单位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恢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实际上,这样的考虑也是对的,也是让大家在考虑的时候要慎重选择。
这也说明了,在选择退役安置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如果选择了放弃,又能恢复,可能会影响到未来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有人说,我不选公务员,也不去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以吗?
面对这样的情况,有的战友选择去了一些国企、央企,还有的到了一些街镇等一些单位,或有的去一些社会团队,这样就可以拿到一份后来找的单位的工资,还能继续享受退役金待遇。
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操作?就要大家认真学习的把握好。 这些年,确实有好多战友去了国企,央企,一些单位,拿着不错的工资待遇,还可以享受退役金。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的。
从好多战友了解到,如果选择的单位不是财政拨款的,基本上就不影响原来的退役金继续发放,同时不需要调走人的档案的,也不会影响你的退役金继续发放。
所以,有战友就把工资是否是财政拨款,是否调走个要档案作为一个参考。这样想也是对的。
一旦把你的档案调走了,这个肯定是要停发你的退役金的。随着今后政策的逐步完善,大家也要考虑到一些现实问题,甘蔗不可能两头甜,好事都让你享受到了。
后续有空和大家分享一些战友遇到的真实案例,如果有相关疑问的,也可以关注后留言,或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