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人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然而,当前却存在一些司法人员枉法裁判、违法裁判的现象,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对社会公信力和司法机关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其带来的不良后果具有深远的意义。
枉法裁判和违法裁判首先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当一个公民带着对公正的期待,将自己的案件托付给司法机关,却遭遇不公正的裁判时,他们所受到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这种伤害不仅体现在经济上的损失,更体现在精神上的打击和对社会公正的失望。他们可能因此失去对法律的信任,对社会的信心也会大打折扣。
其次,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是建立在公正裁判的基础上的,当枉法裁判和违法裁判频繁出现时,社会公众会对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人们会开始质疑法律的权威,不再相信司法能够维护公平正义,这将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不稳定。社会公信力的下降,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使法治理念难以深入人心。
枉法裁判和违法裁判也对司法机关自身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这些不公正的裁判行为无疑是在自毁声誉。这不仅会影响司法机关在民众心中的地位,还会使司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进而影响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这些行为也容易引发司法腐败,破坏司法队伍的纯洁性。
此外,枉法裁判和违法裁判还会对社会的法治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当不公正的裁判成为常态时,人们会逐渐适应这种不正常的现象,甚至会效仿这种行为,从而导致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淡薄。这将使法治建设陷入困境,难以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也会因此受到阻碍。
对于枉法裁判和违法裁判的现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和纠正。一方面,要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使他们能够坚守公正底线,依法裁判。另一方面,要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枉法裁判和违法裁判行为。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纪司法人员的惩处力度,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维护司法公正,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杜绝枉法裁判和违法裁判的现象,让司法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我们期待着一个法治昌明、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公正的阳光下生活、工作和发展。
拿具体的案例来分析。2007年4月19日,宁波伊司达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司达公司)起诉至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陈萍芳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其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的域名www.伊司达.cn.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25日作出判决,认定伊司达公司注册的“伊司达”商标属我国驰名商标,判决被告陈萍芳立即停止使用其所注册的“www.伊司达.cn”域名,并赔偿伊司达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2010年10月14日,自贡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承办法官李某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决定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原告伊司达公司、被告陈萍芳以及代理人和上海乔柏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上述人员均承认,伊司达公司诉陈萍芳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是上海乔柏律师事务所与伊司达公司恶意串通故意制造的虚假诉讼案件,目的是利用司法手段为“伊司达”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便利,本案中涉及陈萍芳侵权的相关证据均系伪造。2011年11月4日,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承办法官李某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提起公诉。2015年8月5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构成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另一个案例就是违法裁判的典型。2020年12月下旬,被告人艾某、余某、杨某在一起商议,从越南购买水牛后到中国销售赚取差价。经艾某与越南人联系后,三人共同出资向越南人购买了5头水牛。2020年12月29日20时30分左右,余某携带资金前往金平县金河镇某村岔路口进行交易,随后越南人返回越南,余某将购买的5头水牛赶到金平县金河镇某村大坡坡地等候运输。
2020年12月30日7时许,艾某联系了驾驶员尤某商谈拉牛事宜,经商谈后以人民币1000元的运费将5头水牛运输到老勐镇,随即尤某驾驶货车去接货装车,装车后杨某坐在副驾驶位上负责押车一同前往老勐镇,艾某驾车在前面放风,余某返回金平县城,货车行驶至金河镇某路段时被金平警方查获,当场从货车上查获水牛5头。经称重,查获的5头水牛净重1875公斤,经认定,共计价值人民币63750元。金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艾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二、被告人余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三、被告人杨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通过以上案例来看,违法裁判与枉法裁判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伤害,有的还是致命性的伤害。分析当下存在的司法机关存在的问题,看当下网络及媒体间对于司法裁判的相关案例,都是因为枉法裁判带给当事人很大的危害,才有了当事人一而三再而三的进行抗诉,即便是在空转的流程之下,受冤屈的当事人也是冒着风险走在信访的路上。在我们司法资源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造成这种违法裁判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免得让我们的社会性问题隐藏,造成不必要的爆炸性的“神雷”。
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都是建立在公信力的基础上,任何的不以公平公正为基础的判决,都会给社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为了能更加的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强烈建议司法裁判的过程有相关的师协会及律师自愿者参与,让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士参与到司法裁判的过程中,让人大代表或司法监督员,直接参与到司法的审判或调解的过程中,让当事人看到司法的文明,看到法治建设的进程。
总之,枉法裁判和违法裁判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危害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进步。
廖良明 书于山东济南高院家属院
202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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