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作为杀人的理由。

真诚老玩好 2024-09-26 02:32:58

2024年9月23日,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通报,23日17点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村干部沈某(女,25岁)因腹部受伤遇害。犯罪嫌疑人赵某如(男,54岁)于案发当日自杀身亡。

《今日头条》截图。

这本是一个是非分明的刑事案,本应该遣责凶手,悼念遇害者,弘扬正能量。

但是,这条新闻报道后面的评论却五花八门。

《今日头条》截图。

还有一个评论者认为25岁就当上了村干部,应该查一下那个村干部的背景。

真不知道这个人是何居心?难道只要是“民”和“官”有矛盾,就肯定是“官”不对?不遣责凶手,还要查“官”?何况是才当的一个村官。

据当地居民反应,姓沈的村官为人和气,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牵涉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尤其是取消低保一类的事,最容易得罪人,有经验的其他村干部都不愿意干这个事,姓沈的因为才来,不知道其中利害关系才遭此伤害的。

总之,不管任何原因,都不是杀人的理由,对这种行为应该遗责。

大家认为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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