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华经历了丈夫离世,女儿也成年了,就把房子卖了去寺庙出家,但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女儿却没钱交学费!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王春华和丈夫特别恩爱,而丈夫的突然离世给了她沉重的打击。
丈夫离世时,女儿还在上高中,她每天对女儿只能强颜欢笑,但内心很想念丈夫,已经没有了生活的希望。
转眼间,女儿已经高考了,考入了理想的大学,而王春华做了个决定,她想出家。
虽然还有个女儿在,但她已经看破了红尘,现在一心想出家。
于是她把想法和女儿说了一下,但女儿陈苗苗认为她自私,并不支持她。
但此时的王春华已经不在意世间的任何事情了。
于是王春华将其名下的房子卖了588万,这588万全部捐出了。
捐出后,王春华就去寺庙出家了。
但王春华不知道的是,此时陈苗苗连学费都交不起,只能寻求学校帮忙,而自己平时的生活费也只能靠打工维持。
就当陈苗苗大学毕业了,准备努力赚钱好好生活时,王春华竟找了过来。
王春华:“女儿,妈妈已经还俗了,想和你一起生活”
陈苗苗:“我现在毕业了,能赚钱了,你回来了,我难的时候,你在哪,我不会和你一起生活的”
原来王春华去寺庙这几年,一直担心女儿陈苗苗,而寺庙的师傅看王春华一直这样,就劝她还俗。
但此时王春华身上没有什么钱,而自己身体不好也无法工作,只能寻求女儿的帮助。
但陈苗苗的态度太坚决了,王春华无奈只能去法院起诉女儿,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王春华认为,自己从小将女儿陈苗苗养大,而现在自己没有劳动能力了,女儿就应当养她。
陈苗苗认为,她当时不理解母亲为什么要出家,而且当时自己上大学交不起学费很困难,吃了不少苦,她认为她母亲出家的那一刻已经和她断绝关系了。
关于房子,陈苗苗认为这房子是母亲王春华的个人财产,她怎么处理是她的自由,她不想干涉。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修行是王春华的自由,但修行不能免除自己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对王春华的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王春华出家时,虽然女儿已经成年,但还在上大学,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王春华对女儿陈苗苗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但是即使王春华未对陈苗苗尽到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陈苗苗作为女儿应向王春华承担的赡养义务。
所以最后,法院支持了王春华的请求,判决陈苗苗每月向王春华支付赡养费2000元。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网友说,陈苗苗刚踏入社会,自己的收入还要吃饭、租房,自己生活可能都不够,如果再给她妈2000块钱,让她怎么活。
但笔者认为,在法律上法院这么判决没有问题,但是道德上该如何评定,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