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女子割腕送医抢救后又跳楼,家属向医院索赔237万,法院判了

菠萝欣赏甲 2024-10-22 17:24:29

讹人也不带这样讹的!

20年上海一女子先是割腕自杀,幸好被及时发现后送医治疗后保住了性命,可谁知女子却是一心求死,趁人不备冲上医院的顶楼跳了下去。

本文所有内容皆有官方可靠信息来源,具体资料赘述在文章中。

不出意外她这次是得偿所愿了,可却是苦了医院,她的家人向医院索赔237万,双方闹上了法庭,那么最后结果?法院会怎样判呢?

信息来源:光明网2021年12月29日——女病人在住院部坠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元!医院是否担责?法院这样判

女子自杀,责任归谁?

这名自杀的女子名叫小芳,她和丈夫小军(皆为化名)在上海打拼多年 ,后来手里渐渐地有了积蓄后就在双方父母的支持下在当地买房定居了下来。

上海是个快节奏的地方,不论是生活节奏还是工作节奏都很快,一开始的时候小芳还对自己的生活状态挺满意的,觉得夫妻俩怎么也算是在上海扎下根了吧。

以后两人的孩子也能够有更好的教育起点,想想就对生活充满了期望,可渐渐地她发现自己一点也不开心,每个月夫妻俩的大部分工资都要拿去还房贷,日子过得磕磕巴巴的。

以前她还可以的想换工作就换工作,工作干得不舒服了就换,可自从买了房子后她就再也洒脱不起来了,每天那是兢兢业业地工作,就希望工资能够多点,这样手里也能够有富裕。

可这些都于事无补,每次买东西之前都得斟酌一下钱包能不能负担得起,这样的生活本来就让她喘不过气,谁知道她又突然被公司告知被裁员了。

这一下子好像让她心里的弦断了,在屡次找工作都不顺利的情况下,她患上了抑郁症,每天心里都被压抑的情绪的充斥着,让她患上了抑郁症,轻生的念头一次次地充斥着她的脑海。

终于在20年那天她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在家里割腕自杀了,幸好她命大,正好被回家拿东西的丈夫小军给发现了,他赶紧把人给送到了附近的医院。

经过抢救后也算是死里逃生了一次,在ICU观察了两天才被转到了普通病房里,这也说明命算是保住了,只等着慢慢恢复就可以了,小军也一直在旁边细心照看着。

可谁曾想小芳想要轻生的念头却一直没有消失,她已经彻底失去了对生命的渴望,她趁着小军熟睡的时候,深夜悄无声息地躲过医护人员爬上了顶楼一跃而下。

值班的护士晚上查房时才发现人不见了,大晚上的不睡觉能去干啥?所有人心里都很担忧,生怕小芳会干啥傻事,她这个状态身边是万万离不开人的。

所有人正准备四处寻找时,外面一声惊呼:有人在医院跳楼自杀了,这件事让正在寻找小芳的众人都慌了神,连忙出去查看情况。

因为她这一跳是抱着必死的决心,最终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可她的举动却让医院官司缠身……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2022年12月13日——女子割腕送医抢救又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元,法院判了

责任难决,法庭相见!

医院本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小芳的去世让所有人都感到惋惜,但事实已经摆在面前无法挽回了,她的家属闻言后十分地崩溃,把一切责任都归咎于医院的失职。

他们认为要是医院能够负责任地好好照看,小芳一定不能偷溜到顶楼丧命,医院应该负主要责任,他们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37万余元。

啥都没干就要赔这么多钱,医院自然也是难以接受的,他们认为毕竟小芳自杀的直接原因不是由院方导致的,该赔款未免有点过重。

何况她生前的割腕行为已经反映出她绝望心情和对生命的无奈,抢救后她依然要以跳楼来终结自己的生命,这也是大家难以预料到的。

在整个救治过程中医院也是严格按照医疗规定,已经尽到了该有的职责,现在家属要让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

可面对医院的解释小芳的家属并没有就此罢休,依旧觉得是医院没有看护到位,如今院方就是想推卸责任,因此两方协商的结果并不是很好,最终还是选择了在法庭上相见,希望法院能给一个相对公正的处理结果。

一审中基于小芳是精神状态不稳定而导致的自杀,并且后续又确实是在医院内接受治疗,医院也理应承担起看护的责任,这一点医院确实是欠缺的。

不过鉴于小芳是独立的意识和想法,自杀行为先前也出现过一次,医院对于她的行为举止也不可能做到全面的监视。

但医院总归是有一定责任的,应该占有全部责任的15%,也就是要赔偿35万余元,可医院对此判决仍然不接受,认为罚得太重了,他们感觉到还是很委屈,为此提出了上诉。

信息来源:光明网2022年12月14日——女子割腕送医抢救又跳楼身亡 家属索赔237万元 法院判了

在二审中医院方面还给出了具体的说明,其更有力的证明了医院在此事件中所尽到的责任,他们先前了解到小芳的精神状态不稳定后,已经多次建议家属需要全天候的陪同照看。

当时小芳私自离开是在有家属照看的情况下,都是家属睡着了看护不当才让病人悄无声息地离开了,这才有了悲剧的发生,家属的疏忽应该负主要责任,与医院关系不大。

并且当日医院值班人员没有任何的缺席,也尽到了该尽的所有义务,但医院的病人有很多,医护人员不能总盯着其中一个,总不能小芳走到哪医护人员就需要跟在其后面吧。

这显然并不现实,为此医院认为小芳在医院自杀行为,一方面取决于她自身的选择,另一方面应该由家属负责,要不是家属睡着了人也不会有机会走出去。

对于医院所提出来的观点,法院的工作人员还特地去现场求证,发现无论是从医疗设备还是工作人员的值班情况,以及其所跳的楼层,都和医院说的如出一辙。

当天晚上医院确实已经尽到了应有的医护职责,并且医院的楼层设施也在规范的标准之内,该医院本是一个综合性的医院,并不是精神类专业性医院。

对于小芳的心理精神状态,也不可能做到百分百保证,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小芳的自杀行为系本人主动为之,和医院确实不存在实际的关系,所以法院再次认定医院不对此负有责任。

不过案件结束之后医院也知道小芳的家人失去亲人十分悲痛,给予了小芳家属3万元的赔偿来给予一点心灵的安慰,毕竟对于这件事院方也表示十分地惋惜,那毕竟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

结尾

生命本应该是最珍贵的存在,可如果一个人的心理状态,长时间处在阴霾之下,很可能会多次出现极端行为,这就告诉我们在发现自己有心理问题的时候要注意起来,做到及时地排解。

生命是脆弱和珍贵的,我们大家在生活中提高应对挫折和压力的能力也是很重要的,希望每一个在黑暗中挣扎的灵魂都能看到希望的曙光。

对于责任的界定,我们需要以客观、公正、全面的态度去分析,不能因为情感的冲动而盲目归责,也不能因为法律的条文而忽视人性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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