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房地产税频频被提及。
比如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目标纲要》中对房地产税是这样描述的: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再比如去年12月份,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刘昆在一篇文章中称,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
还有今年的5月11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四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召开了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对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这说明什么?在笔者看来,这说明距离正式出台房地产税已经不远了。经济学家马光远曾表示:十四五期间出台房地产税的概率很大很大,具体有多大?如无特殊情况,差不多会百分之百的出台。(备注:十四五期间是指2021年~2025年。)
就在前不久,即2021年8月18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再次提及房地产税,具体内容如下:
要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技术,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研究后移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并稳步下划地方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配合做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审核工作。……
短短两年不到的时间,房地产税多次被提及(远超文中提到的4次),说实话,释放的信号已经很明确了。除了距离正式出台房地产税的时间已经不远了,还有,国家对于出台房地产税可以说是势在必行,不达目的不罢休。
那么,问题来了,倘若出台房地产税,国家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征收房地产税?关于这个问题,相关部门还未正式出台征收标准,但是,有专家已经提出了自己的“征收建议”。
比如国研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建议:房地产税改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二十个字,即:“两税合一、房地统一、评估计税、住宅缴税、清费利税”。
两税合一、房地统一是指将现行的两个税种,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为一个房地产税种,土地和房产作为统一的课税对象。(备注:课税对象即税收客体)
评估计税是指改革计税依据,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现行房地产税实行的房产按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计税依据、房产使用土地按照面积作为计税依据,改革为以放肆产市场价值为基础,通过专业机构评估后,确定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清费立税是要在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的同时,清理房地产投资和流转环节的收费和税收。不合理的收费要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收要清理,取消或降低投资和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
另一位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建议:考虑到低收入者的负担,可以设定“免征面积”,建议参考上海市的标准,设定人均40~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税率建议在0.2%~1.2%之间。
按照专家张学诞的建议,如果没有达到征收标准是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的,但是,超过了免征面积,就需要缴纳房地产税,而且,超过的面积越大,税费越高。
其实,这个建议还是非常人性化的,也符合“房住不炒”的战略方针,即“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拥有多套房的人,也可以理解为“炒房客”,而不是普通刚需。
如此一来,有一个结论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房屋的持有成本将会增加,投资炒房的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小。在此,笔者也真心建议那些一没有强大资金作为保障,二没有专业的房产投资能力作为指引的房产投资客,尽早放弃炒房或许是唯一的出路。对此,你怎么看?
贷款买房的怎么活
专家提建议不能写的准确点、到底是40%还是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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