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买一套带200平阳台的房子,阳台被邻居打通,建鱼池、种满花草

柿子软不软 2024-09-03 11:22:13

孙洋洋买了一套带超大阳台的房子,正准备好好利用阳台享受生活时,却被邻居把阳台占了,让我们看一下具体发生了什么!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孙洋洋毕业后就留在了广东,虽然他不在中山工作,但是很喜欢中山的气候和环境,所以以后想留在中山。

孙洋洋毕业后努力工作,有了点积蓄,就去中山看了看房子,最后选了一套2楼150平的房子,这个房子虽然楼层不是很好,但是最吸引她的就是带一个200多平的大阳台。

开发商承诺这个大阳台可以给孙洋洋无偿使用,但是这大阳台没有产权,孙洋洋只有使用权,而且阳台上的安全问题,孙洋洋要自行承担。

孙洋洋没有犹豫交了首付款,办理了银行贷款手续。

买完后,孙洋洋就回到工作地点继续上班了,打算攒够钱再把房子装修。

一转眼过了3年,孙洋洋攒够了装修钱,她带着装修公司去房子内准备装修。

当她打开阳台门时,她傻眼了!

竟然有人砸穿了她家的厨房墙,安装了一扇直通阳台的门。

而以前空旷的大阳台现在已经被种满了花花草草,还建了个鱼池。

不用想一定是二楼邻居干的。

孙洋洋生气的敲隔壁邻居的门,但一直没人开门。

孙洋洋只能拨通物业的电话,物业带着孙洋洋去邻居张志家讨要说法,但张志知道了他们的来意后,就把他们赶出了门。

还大声的说:“阳台是大家的,也有我一部分,我占了怎么了!”说完就关上了门。

孙洋洋很生气,好好的房子被这样的邻居给毁了,她回到房子内,看了看邻居张志砸的墙,怀疑是承重墙。

孙洋洋向相关部门举报,称自己家的承重墙被砸。

但主管部门调查后发现,邻居张志砸的墙不是承重墙,所以对张志没有进行行政处罚。

孙洋洋无奈只能将邻居张志和物业告上法庭,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孙洋洋认为,1.她具有阳台的使用权,而邻居张志擅自使用阳台侵犯了她的权利,应当将阳台恢复原状。

2.张志将她的墙私自拆除,应当赔偿孙洋洋损失。

3.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而邻居张志认为,阳台是大家的,是这栋楼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以他对孙洋洋不构成侵权。

那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孙洋洋的房屋产权证书中的附图中,并未包括阳台。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虽然孙洋洋说开发商已经承诺将阳台无偿给她使用,但在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写明,而且开发商现在不承认,孙洋洋也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

所以张志作为这栋楼的业主有权对阳台进行使用,但他擅自将孙洋洋家的墙砸坏,存在过错,应当对孙洋洋承担赔偿责任。

张志在阳台上种花种草、养鱼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所以应当恢复原状。

最后法院判决张志将阳台恢复原状,并赔偿孙洋洋墙面损失2000元。

个人观点

开发商已经承诺将阳台给孙洋洋使用,但现在却不承认,所以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的内容都落实在书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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