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重大财产权益被侵犯?!调查不充分,补偿标准一刀切

智勇评社会 2024-01-31 19:05:57

文章导读:每每提起征收拆迁,老百姓中总是有人欢喜有人忧。欢喜的是遇到了合法合理的征收拆迁流程,拿到了令自己全家能过上较好生活的补偿款,居住环境也因此改善。而担忧方则极大可能遭遇到了不合理甚至非法强拆等恶劣行径,全家因此提心吊胆夜不能寐。

当拆迁真正落到人身上时,才发觉,这个“福气”可不是那么好享受的。

本案中伍某则属于担忧的一方,还没有与拆迁部门就安置补偿达成协议,就被送达了《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并提出的补偿标准并不切合实际,根本无法补偿被征收人的损失,还将其陷入了房屋可能被强制拆除的风险之中。

一、案件事实

伍某所持有的房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某村镇。当地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将其其房屋纳入征收范围。拆迁方组织人手与伍某商谈拆迁补偿事宜,但双方未能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故始终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022年12月31日,因伍某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区政府则直接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对他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其中列明的安置标准和条件均不符合伍某实际情况,对其非常不公平。

伍某气愤难耐,果断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张天雨及贾燕丽两位律师代理此案,请求法院“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但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该房被当地政府强制拆除。

二、办案过程

1.律师办案思路

本案诉讼请求是“撤销补偿安置决定”,这就需要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作出流程和决定内容出发,寻找其中的瑕疵点。经两位律师的仔细研判,发现伍某系本村村民,按照补偿方案应当给予其280平米的回购房安置面积,而区政府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就将其认定为华侨,给予其回购房安置面积仅为120平方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诉讼过程

被告区政府辩称:我单位所作的被诉补偿安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保障原告权利,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诉讼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补偿安置决定涉及原告重大财产权益,应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房屋权属情况后,遵循被征收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审慎处理。经审查,被告区政府所作《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判决撤销被告区政府于2022年12月31日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三、在明提示

行政机关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应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明确补偿的范围、方式、内容等事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从实体上、程序上均应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结果合理,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由此看出,虽未与被征收人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协议,行政机关仍可继续作出《安置补偿决定》,只是这份决定要从实体和程序上均满足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被依法撤销”的风险。

所以在明小编在此想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在收到《安置补偿决定》时也不用过于惊慌,可请专业人士帮忙研究这份决定书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给出专业指导意见,及时合理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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