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卿曻
编辑|江卿昇
前言“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她曾是家喻户晓的明星,凭借《刘三姐》一角红遍大江南北;
她是众人追捧的艺术才女,也是带着传奇色彩的“刘三姐”代言人。
37岁那年,她却站在了刑场,成为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她大喊:“这不公平!”
究竟是怎样的命运转折,让她从万人迷走向阶下囚?是时代的选择,还是人性的堕落?
两代“刘三姐”截然不同的人生1961年,电影《刘三姐》在全国上映,成为中国电影史上一部里程碑式的作品。
壮族姑娘刘三姐聪慧过人,歌喉动听,能即兴对歌,最终却因不堪恶霸的逼迫,与恋人投江殉情的故事,感动了无数观众。
作为主演的黄婉秋也因这部影片一夜成名,她原本只是广西桂林永福县歌舞团的一名普通演员,没想到凭借刘三姐这一角色,成了家喻户晓的明星。
黄婉秋的成功没有让她迷失,电影热潮退去后,她继续在舞台上演绎刘三姐的故事,坚守艺术本心,后来成为国家一级演员、文化局副局长,一生荣耀无悔。
刘三姐成了她的符号,也成了她生命的一部分,无论电影还是舞台,黄婉秋用艺术赋予了刘三姐长久的生命力。
“刘三姐”的光环并非只属于黄婉秋一人,上世纪70年代,湖北黄石市歌舞团决定筹备一部《刘三姐》歌舞剧。
作为当地艺术界的一次重大尝试,歌舞团从众多年轻演员中挑选出了一个名字鲜为人知的女孩——程春莲。
当时年仅18岁的她相貌清秀,舞姿优雅,尤其是唱腔极具感染力,最终拿下了这个主角角色。
歌舞剧《刘三姐》推出后,场场爆满,程春莲也迅速成为黄石市家喻户晓的明星,人们谈起这位本地“刘三姐”,总是赞叹她的美貌与才华。
在那个没有社交媒体的年代,她甚至在省级范围内拥有了颇高的知名度,很快,程春莲成了黄石市歌舞团的台柱子,主演了多部舞台作品,包括备受赞誉的《马兰花》。
与黄婉秋不同的是,程春莲虽然站上了舞台的巅峰,却始终不满足,她对名利的渴望,比艺术更深。
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社会开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普通人通过经商迅速积累财富,成为“万元户”。
这种现象对程春莲冲击巨大,她开始觉得,舞台再耀眼,也只是虚名;只有金钱,才能真正改变她的命运。
这种心理在她成名后几年逐渐发酵,艺术的光环变得虚无缥缈,而财富的诱惑越来越真实。
程春莲最终在30岁那年做出了一个决定——离开歌舞团,投身商界,这个决定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也埋下了悲剧的伏笔。
转行经商1985年,程春莲离开了歌舞团,进入了一家服饰公司做销售,在那里,她不仅要面对复杂的客户关系,还要承受业绩压力。
她发现,自己虽然有舞台上的名气加持,但在商界,想要真正立足远比想象中困难,三年的摸爬滚打,程春莲并没有赚到多少钱,反而屡屡遭遇挫折。
失败的现实并没有让她放弃,程春莲意识到,单靠销售无法让她实现财富梦想,她开始利用自己的名气和人脉,寻找更大的机会。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接触到了当时最“吃香”的石油行业。
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石油资源非常紧缺,石油市场完全被计划经济掌控,任何涉及石油的交易都极具利润。
程春莲敏锐地察觉到石油市场中的巨大商机,开始想方设法挤进这个领域,但是进入石油行业并非易事,它不仅需要极高的资金门槛,更需要复杂的人脉关系。
在这个关键节点上,程春莲遇到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的科长梁某,这位手握计划外供应指标的高层,成为她打开石油市场的关键人物。
程春莲与梁某的相识,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欲望与罪恶1988年,通过梁某的关系,她成功进入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从一个普通职员起步,不到两个月便被提拔为副科长。
这在许多人看来是一步登天,而在程春莲眼中,这不过是她计划中的第一步。
那个年代,石油行业是极具利润的领域,由于计划经济的控制,石油资源的分配主要依靠计划内指标,而计划外供应指标却成为一些权力和金钱交易的灰色地带。
程春莲利用梁某手中的资源,通过虚报需求量的方式,成功获得多批次的计划外石油供应指标。
这些原本用于缓解市场供应短缺的石油,经过程春莲的操作,被以高价倒卖给浠水县石油公司等地方企业。
仅仅几个月的时间,程春莲就通过这种“倒卖”手段赚取了数十万元的暴利。
从1988年8月到1989年案发,她累计倒卖汽油2827吨、柴油2491吨,总计获利高达76.6万元。
要知道,上世纪80年代的万元户已经是富人的象征,而程春莲赚到的金额是普通人一辈子都难以想象的财富。
但这些钱并非程春莲的终点,而是她贪欲的起点。
随着手中权力和金钱的增长,她的生活也开始发生巨大变化,她搬进了豪华的住宅,出入高档场所,甚至在宴会上大肆炫耀自己的“能力”。
为了继续扩大利益,程春莲不仅与梁某保持密切联系,还建立起一张复杂的政商关系网,她常年活跃于各种酒局和饭局,用美貌和名气拉拢更多的高层人士。
这些关系不仅让她在石油倒卖中更加得心应手,也让她变得越发目中无人,她似乎已经笃定,自己的“关系网”足以让她在任何风浪中屹立不倒。
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程春莲高调的作风和日益增长的财富,逐渐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
尤其是在她接连承接大额石油合同后,一些内部人士开始怀疑她的操作是否合法,与此同时,她嚣张的行为也让同行和下属感到不满。
真正让她罪行曝光的是一封署名为“一群众”的举报信。
1989年6月,这封信被送到了黄石市检察院,信中详细列举了程春莲的犯罪事实,包括倒卖石油的时间、数量,以及通过梁某获得供应指标的手段。
举报信还提到,她在这一年中接受了巨额贿赂,包括现金和其他形式的好处。
这封信像一颗深水炸弹,彻底引爆了程春莲看似风光的事业。
当时,国家正在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石油等资源性领域的监管格外严格,黄石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程春莲的行为展开全面调查。
调查的过程并不顺利,程春莲利用自己的关系网,一度试图干扰案件的进展,她的单位拿出了500本账册试图混淆视线,同时,通过关系疏通,试图向调查组施压。
专案组并未退缩,他们分组核对账目,从海量数据中找到了关键证据,最终,程春莲的犯罪事实逐一浮出水面。
法网难逃经过数周的耐心侦查,检察机关终于掌握了程春莲的犯罪链条。
从1988年8月至1989年案发,程春莲累计倒卖汽油2827吨、柴油2491吨,非法获利76.6万元,此外,她还接受了包括1万美元和10万日元在内的巨额贿赂。
最终,程春莲被捕,她最初并不相信自己会真正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接受审讯时,她甚至扬言:“我认识那么多人,什么事都可以摆平!”然而当案件以铁证如山的细节被送上法庭时,她终于意识到,自己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1991年,程春莲因倒卖石油、受贿等罪名,被判处死刑。
她成为当时全国六大经济案件之一的主犯,这一判决震动了整个社会,媒体广泛报道了此案,不少人对此感到唏嘘:曾经是艺术舞台上的明星,最终却成为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
1992年4月3日,程春莲在黄石市郊外的刑场被执行死刑。
面对枪决,她仍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错,甚至在最后时刻喊道:“我为国家赚了那么多钱,为什么没有奖励?现在却要死,这不公平!”这一喊话成为她留在人们记忆中的最后印象。
结语程春莲的陨落,既是个体悲剧,也是那个时代经济转轨过程中法治建设的警钟。
她的犯罪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也背离了公众对明星的期待,程春莲用自己的生命代价提醒世人,贪婪和欲望终究会带来毁灭,而法律面前没有侥幸。
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下,法律的底线都不可逾越,初心和道德的坚守才是最宝贵的品质。
参考文章东楚晚报2008年11月20日关于《程春莲-一帘惊春梦》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