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风机基础劳务分包21台基础、沉降观测墩、风机吊装平台施工

沛春九州 2024-05-24 03:13:31

一、资料明细(截图)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蒙能乌中旗15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风机基础工程Ⅱ标段

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安工程:

①响应人负责F106、F105、F107、F102、F113、F109、F101、F103、F112、F104、F115、F108、F114、F110、F111、F134、F132、F133、F129、F135、F119共计21台风机基础及及对应的沉降观测墩和风机吊装平台施工(详见附图1);负责预留足够长的风机基础设备接地抽头,安装单位负责接地抽头与设备的引接及接地电阻测试。

②响应人负责本标段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验收、卸货、二次倒运(含堆场)、场内运输、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2)响应人负责质保期内由响应人责任造成的缺陷处理等工作。

(3)响应人负责施工期环水保措施费(包括塌方清理、道路抑尘、临时绿化等),相关费用响应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4)响应人施工期间临建设施,包括钢筋加工厂、设备材料堆放区等所有临建及设备、设施均由响应人自行解决,包括场地选择、征林征地手续办理,后期恢复等工作,费用自理,含在投标报价内。

(5)响应人需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共同参与本工程征林征地、拆迁(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已约定由响应人本应自己解决的工作除外)等报批手续办理、对外协调、阻工协调等工作,采购人有权对响应人此项工作按月予以评价和考核,响应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理解并考虑协调工作难度和风险。且响应人不能以此作为工期和价格索赔的理由。

(6)响应人负责现场查勘、选定弃渣场,并得地方政府环评、水保等部门批准,用以堆放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渣,弃渣后应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植物绿化措施,渣场部分相关费用响应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7)施工过程遇有需拆除拆迁的房屋、电线杆、坟地等零星障碍物时响应人自费解决。

(8)响应人负责负责因施工、运输等响应人原因引起的当地农牧民阻工的协调及费用。

(9)配合采购人完成工程验收(含政府及专项验收)、合规性手续办理,同时进行工程相关外部协调等工作。

(10)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使用内蒙古能源集团智慧工地平台。

(11)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创优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即便在采购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所必须的,仍然在响应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外,本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根据合同单价、承包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及暂定的工程数量,本合同暂定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增值税税率9%,其中不含税总价为 元,增值税为 元。暂定总价不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最终以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为准。

不含税单价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则调整相应增值税,从而价税合计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四、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2024年5月15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8月15日前。

缺陷责任期: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业主签发的工程整体竣工移交证书之日起算。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长于缺陷责任期的执行国家强制性规定。

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不得以开计划完工日期调整而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五、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无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工程无永久性缺陷,施工全过程做到一次成优,不发生返修现象。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各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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