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残疾军人买票乘车被拒的处理结果:予以辞退!真诚道歉!

李海霞说历史 2023-09-05 10:37:22

2021年,伤残军人何某乘坐大巴时,不但被拒绝享受国家规定的半价优惠,还被售票员辱骂“活不起就别活,你要票?你看我像票不?”事情发生后,吉林省吉林市对问题进行了处理,相关的公司被行政处罚,涉事的乘务员被进行教育和处罚,并被调离岗位

这个事情相信大家不会陌生,在当时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但是没想到2年后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还是因为一张伤残军人的半价票。

事情是这样的。在内蒙古兴安盟,一名伤残军人凭借有关证件购买了一张半价票。这原本是一个很普通事情的,但是没想到因为这个半价票,这个战友和售票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你有证跟我有关系吗?”

“花钱买票我有权利不拉”,

“成年人整个半票,玩我呢吧”

“你找国家”

“你这是耍无赖!”

……

看到这个工作人员的话,我是有些五味杂陈也有些无奈无语的。对于一个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个伤残军人依法享受优待的行为,我不明白为什么她会这么想这么说这么干?不知道一张半价票到底惹了谁,怎么让她不开心不舒服了?

最新的消息,事发后,安盟交通运输局组织乌兰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兰浩特直属大队对涉事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涉事车辆蒙F22637客运班车停运七天;对涉事企业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对蒙F22637客运班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扣分处理,涉事企业对涉事乘务员何某某予以辞退,责成何某某向陈先生真诚道歉。

这样的结果不出意外,从发生之时就注定了至少这样的结果。然而这个事情以及工作人员话语中透露出一些人对于伤残军人优待政策的理解,却值得我们深思和反思。

误解一:我有权不拉你。

这肯定不可能。

一方面老兵是正常购买车票的,车票的购买无论是半价还是全价都相当和运输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是必须执行的。不可能因为是半价票而单方解除合同。

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伤残军人的优待是有关企业的责任,是必须落实而不是选择性的。

从伤残军人可以购买半价票的细节来看,这个车组所在的企业对于优待的责任是承认和落实的。既然如此,你就更没有理由拒绝服务。

误解二:成年人整个半票?这是国家给予伤残老兵的权利,有法可依。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所以伤残军人的半价票,和学生票、老年票等,都是国家赋予的权利,是国家规定的优待,并不是有人故意占便宜。而这个权利,是赋予伤残军人的,和年龄无关。

误解三:你找国家!?放心,国家会找你!

视频中,伤残军人说自己是依法购买车票享受服务,说她不应该不执行。而工作人员说,她宁肯退票也不拉,让老兵去找国家。

我说她真是太无知了,这事情还真可以找国家。不但可以找国家,过些日子国家还会找你。

根据规定,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反思一:不就是一张票,值得大惊小怪吗?

这估计也是那个售票员的想法,觉得少拉一个人不是问题,撕毁协议没啥大不了。但是我说你撕毁的可不是一个简单的服务合同,而是对于伤残军人的尊重和国家法规的落实。

有些事情,你可以选择做和不做,但是有些却不能选择必须落实。而如果因为一张票上了老兵们的心,估计国家也不会答应。

所以这不是一张票的事情,也不是几块钱的事情,涉及的是尊重、支持和认同,是责任是义务还是贡献。

反思二:为什么这些问题总是发生在大巴上,火车、公交等却很少出现?

我认为主要是一些大巴往往承包给个人或者私人,而票钱往往是他们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所以他们自然很在乎也很计较。

而其余的交通方式和企业,因为有国企背景同时财力比较好,自然在执行方面不会含糊。同时对于普通的工作人员来说,半价票和全价票对于他们的收入也不影响,自然也不会计较。

所以我认为,对于类似的私营企业来说,是否可以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补助,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

反思三:尊崇绝不是靠提高待遇就能落实的,还需要在普法宣传和执法上下功夫。

随着军人待遇的提高,似乎大家对于他们的尊崇已经差不多到位了。而这个事情也提醒我们,还差了一些。

我想,或许未来还需要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那个工作人员的话其实证明了他们对此是无知的。同时加强执法也是必要手段,毕竟这是国家赋予的权利,必要的惩处也可以有效避免问题的发生。

估计也有战友要问,说人家运输部门都执法了,为什么事务部门却没有任何动作?这算不算不作为?

我说当地的事务部门肯定作为了,只不过没有展现出来而已。至于所谓的处罚,其实有个前提就是有关部门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执行的,才会行政处罚。可是这个事情,有关部门行动很迅速,处罚很到位,自然事务部门就无需出手了。

还有人说,这样的政策对于这样的私营运输企业来说,是不是有些不够友好?是不是也该有些补偿等。我说这样的优待既是法律规定的,也是社会应有的。而且虽然一张票似乎有些损失,但是考虑到伤残军人人数少、出行少,相关的损失可以忽略不计的。而且,我们更要理解,这张半价票背后的价值,是为我们的国家安宁服务的,不是一张票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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