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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社会,奇葩的人和事比比皆是,每当我们觉得自己的下限已经刷新了的时候,社会上总会出现更加让我们难以接受的事情。
这不是在上海法院里,又发生了一幢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件。一位年迈的老人向法官提出诉求,要求自己的女儿每月向他支付4500元的养老费用,并且每月都要定期看望一次。
听到这里是不是很多人都觉得非常同情,都是一家人,父女之间血缘关系斩不断,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谈吗?女孩为什么要对老人这么绝情,竟然把人逼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可见父亲平时受了很多委屈的。
但让人意外的是,面对这位父亲的“合理诉求”,法院最终却没有支持,这其中究竟有什么样的猫腻呢?事情还得从老人年轻的时候说起。
当事人名字叫做老陶和小陶。在小陶很小的时候,父亲老陶就因为一些原因和母亲离婚了。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家长,即便是离婚了,对女儿的爱也是不会变的。但很可惜,老陶不是这样的。
在和前妻离婚之后,他就完全解放了,好像瞬间把所有的压力都摆脱了一样。自从父母分开以后,小陶就再也没见过父亲。
当时她和母亲生活非常困难,上海是个高消费的地方,不论是房租还是柴米油盐都贵得很离谱。离婚的时候母亲又什么也没分到,她只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根本没有生活费来养自己和女儿。
大人受点苦也没什么,但是没有哪个母亲会忍心让女儿跟着自己受罪的。可是老陶又不主动支付抚养费,没有办法母亲只能带着小陶上门讨要。
可每一次换来的都是对方的冷眼和不情愿,在小陶幼年的记忆中,父亲那副打发叫花子一样的姿态深深刺痛了她的心,让她从此对父亲充满了怨怼。
生而不养,还做什么父亲?有骨气的不止小陶一个,母亲也不愿意再低声下气的问男人要钱。那个年代的女性好像都有一个特质,就是格外要强格外能吃苦。
为了养活自己和女儿,母亲开始做一些别人不愿意做的苦力活。起早贪黑,只为了能多赚点钱,让女儿生活好一点。孩子马上就要上学了,同学之间避免不了攀比啥的,如果别人家小孩穿着干净漂亮的衣服,而自己的女儿灰扑扑的,她该有多难过呀。
童年的回忆是小陶永远不想再重复的噩梦,虽然母亲真的有很努力在让她的生活好起来,但是心疼对方的不止母亲一人。一想到母亲哪个时候受过的苦,可自己却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看着对方用健康来换生活费,小陶就更加怨恨父亲了。
在最极端的时候,她甚至会痛恨自己为什么出生,让一个女人硬生生毁了自己的青春和容颜,只为了把拖油瓶一样的她养大。
但幸好,苦难是有尽头的。两人相依为命,苦苦煎熬,终于等到了女孩长大成人那一天。从此以后,母亲能减轻一些压力了,小陶上班之后,虽然工资不多,但也够母女俩花销。
而小陶开始赚钱养家之后,也不再每天怨恨生命的不公了,而是把父亲当作个熟悉的陌生人,对于以前的种种,她和母亲学会了释怀,毕竟因为在意才会有不甘,只要没有期望也就不会有其他情绪了。
可没想到的是,小陶刚做了决定,老陶就不分青红皂白出现在她的世界里。而且还一副抑制其状的样子,要让女孩给他养老。
这话说出来都很无耻,女孩需要父亲的时候,男人装聋作哑,完全消失在了母女俩面前。可当女孩成人能够赚钱的时候,却又恬不知耻的出来摘现成的果实,一般人脸皮哪里有这么厚。
据知情人爆料,老陶在离婚之后生活其实还可以,他一个壮年男人,上海有套房,还有固定工作,可以说生活非常滋润。
但即便是这样,在自己完全有能力的情况下,男人也没有一点要抚养女儿的自觉。他心里非常清楚前妻性格倔强,最受不了别人看不起她,只要自己故意摆出讨厌的姿态,对方肯定会放弃的。
就是凭借这个招数,他拿捏了前妻半辈子。那个时候司法制度也没有这么发达,大家对法院更多的是敬畏之心,普通人最害怕和官司扯上关系,不管自己是否处于原告一方,只要讲出来就会被人说闲话的。
然而今非昔比,现在人们不再对诉讼等事情有偏见了,不少被侵犯利益的人们都会选择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国家司法制度也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了少有所养、老有所依,政策是绝对有利于民的,但是碰到了老陶这种情况就很让人不爽了。
据了解,小陶成年以后,老陶就卖掉了自己唯一的房产,选择租房生活。他这个卖房动机也让人意味深长,什么时候卖不行,非要在孩子成年之后卖,是害怕女儿惦记他的财产呢,还是真的把积蓄挥霍完了,必须买房才能生存。
总之,自从卖了房之后,老陶的生活质量就下降了很多。他的退休金是每个月4290元,可房租就要4300元,发下来的钱连租房子都不够用,更别说吃穿住行了。
可关于卖房子的几千万,老陶并没有交代。他只是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向法官提起诉讼,渴望和女儿重续亲情。
据老陶表示,他现在年纪已经很大了,因为常年生病的原因,每个月还要支付固定医疗费用500元,再加上水电煤费用100元,那点退休金根本不够。
最主要的是他现在已经没有了工作能力,只能依靠着别人生活,大概估算下来生活费最起码还需要4500元。
就在这个经济窘迫的时候,他想到了自己的女儿小陶。据他了解,对方一个月工资6000元,支付自己4500元绰绰有余。
所以希望女儿能承担起为自己养老的费用,但没想到小陶对自己非常排斥,还没等他说完诉求,就拉黑了两人的联系方式。
老陶没有办法,只能向法院求助。不得不说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小陶一个月也就赚6000块钱,你一个几百年都没见的父亲张口就要一大半。
那母女两人怎么活呢?而且一个老人做什么需要花那么多钱,这完全不是一个慈父能做出来的事情,反而更像是无赖。
年轻的时候趴在前妻身上吸血还不够,现在还要祸害女儿。这种老人真的不值得同情,他在上海一个月8000多都够呛,却要让女儿和母亲两个人1500活一个月。
知道孩子是赚6000块钱,不知道的还以为是6万呢,从这件小事已经完全看出了对方的人品。像老陶这种父母真的让人恨得牙痒痒,就没有什么办法能治他们一次吗?
只顾自己在那快活,不顾别人的死活,难道脸皮越厚就越无敌吗?
而小陶也和法官说出了自己的困境,多年来她和母亲相依为命,由于生活艰苦营养没跟上,所以两人多多少少都有点慢性疾病。
自己的工资原本除了生活开销之后,还得负责自己和母亲的医疗费,已经很紧巴巴了,根本没有其他的钱去赡养几十年对自己不管不顾的父亲。
但是为人子女,对方不仁她不能不义,所以小陶还是愿意给父亲每个月500元的赡养费。这里可能有人就想问了,老陶都把房子卖了,没留任何遗产给小陶,为什么她还需要给这个对自己完全没尽到抚养义务的父亲赡养费呢?
这是因为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父母对个人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分配权,不管是出售还是赠与,子女无权干涉;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小陶不可能一毛不拔,只要老陶是他的亲生父亲,她就有赡养对方的义务。不过老陶所要的4500元也太离谱了,小陶也没有能力达成。两人最终未能达成诉前调解,还是交给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
最终,法院综合本地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以及老陶的收入、需求、支出、小陶的收入、支出、承担能力来酌情确定小陶应当给付的赡养费金额,即每月向老陶支付赡养费800元。
这个结果也算是还在情理之中,虽然小陶还是有所损失,至少法律也没有支持老陶那种狮子大开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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