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被警察告知,你涉嫌嫖娼,一次传唤离开派出所时,你被告知,除夕当天要主动到派出所去。
但那天你没去,于是,警察开着警车在村上找你,还用车里的警务喊话器说你涉嫌嫖娼,指名道姓的那种。
大年初四,还在节假日,派出所又去了两辆警车到村里找你(警察还真是敬业),再次喊你的名字,说你涉嫌嫖娼。
请问,你有何感受?
正常的脑子,都会觉得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对吧?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红花镇人李先生就是这么觉得的,这就是发生在他身上的真事。
虽然李先生多次否认他嫖娼,但我其实并不想讨论这个事情,在我看来,不管他嫖没嫖,都不影响这件事的性质:
一个公民是不是违法犯罪,警察都没有权利用这种公开羞辱的方式来对待他。
然而,在某些人看来,却并不是这样的。
在被告知涉嫌嫖娼后,本村村民左某说他的亲戚谢警官可以帮忙处理,而李先生也曾给左某转账2000块,用他自己的说法是,“转账是不希望把事情闹大”。
虽然左某没收,但他和很多网友一样都认为:
“他要是没事,为啥愿意拿钱解决?”
在现有的报道中,警察都没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李先生嫖娼,但明察秋毫的网友通过文字间的蛛丝马迹(比如李先生曾说“就算我真的有那种行为”),已经将他钉在了“嫖娼”的耻辱柱上了。
这让人恍惚,我不知道我们是生活在清末的菜市口,还是21世纪的法治社会。
在万恶的旧社会,以及在某段历史时期,游街示众、公开审判等羞辱式执法方式确实存在过,但好在我们意识到这是对人权的践踏,与法治目标背道而驰。
我们好不容易把这些糟粕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却没想到在赛博空间,有那么多嗷嗷待哺的观众,时刻等待着这样的好戏再度上演。
有些人根本不在意什么法律,也不在乎什么权利,只要有人道德瑕疵,或者犯了法,他们就有机会在TA身上发泄自己的道德优越感。
涉嫌嫖娼的李先生如此,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包地的农民亦如此,只要一个人犯了错,违了法,只要认定TA也不是什么好鸟,公权力都可以用任何方式对待TA,哪怕违法乱纪,也能得到很多人的支持。
这个思路是如此顺滑,以至于成为很多人思维的出厂设置。
对有些人来说,警察暗示李先生要拿钱了事不重要,威胁要传唤十五六次不重要,他嫖娼了,就恨不得把他游街示众。
政法委员说自己不懂法不重要,村干部说上边叫敛钱他就敛钱不重要,村民们把地转租赚差价,就活该被抓被勒索。
从字里行间看出李先生嫖娼了,他们就高潮了;看到包地的农民也不是善茬,他们高呼反转了。他们为警察欢呼,为纪云浩叫好。
对上位者无限宽容,对下位者百般苛责,身为下位者,却纵容上位者对同为下位者的胡来,这是一个让人困惑的思路。
一来,对上位者如此纵容,不怕有一天同样的铁拳,砸在自己头上吗?你就能保证自己在道德上永远洁白无瑕,在法律上永远清白无辜吗?
二来,纵容和歌颂上位者无法无天,这难道不是对我国法治社会的无视和污蔑吗?李先生如果嫖娼,需要证据去证明,然后有法律去惩罚,什么时候轮到这样的不法示众登场了?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包地有纠纷,可以坐下来协商,协商不成还有法院可以去起诉,谁允许从村干部到镇干部耍流氓了?
公然支持上位者违法乱纪,滥用职权,这是视堂堂法治社会如无物吗?
他们总能一厢情愿为上位者幻想出不得已的苦衷,是因为警方多次传唤不到李先生,所以才不得不用喇叭喊的。要不是警察跑到我家把我带到派出所,我差点就信了。
是因为基层工作不容易,面对的都是刁民,所以纪云浩书记才不得不扣押农机。要不是知道我们国家有法院,我差点也就信了。
他们从来不会把这种设身处地的宽容,放在下位者身上,仿佛他们在道理上站在上位者那边,自己也就成为了人上人。
我不知道该用何种语言去准确形容这种脑回路,只能姑且称之为“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评价李先生的遭遇时说:一个正常社会无论如何都不能纵容公然羞辱他人,无论这个理由看起来有多么冠冕堂皇。
要我说,应该扩大一点说:一个正常社会无论如何都不能纵容公权力在法外对他人乱来,无论这个理由看起来有多么冠冕堂皇。
是不是认同这一点,区分了落后与现代,野蛮与文明。
—The End—
作者:魏春亮
首发:亮见,ID:liangjian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