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杭州日报,极目新闻
阜阳,男子炫耀国道超速160撞死一人,负主要责任,最后,拿到了不起诉,驾驶证都没吊销,还被讹了50万。
如果不起诉之前,司机就是这个态度,绝对不可能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和检方的不起诉,这就是各方可能被误导了,那么这个案件有可能重新起诉吗?
首先,不起诉,不吊销驾驶证可能吗?这名司机超速160,但只是负主要责任,说明被害人自身也有过错的。
自愿认罪认罚,在保险赔付89万后,又额外赔偿50万,才获得家属的刑事谅解,如此积极的赔偿,肯定是法律所希望看到的,说明有悔罪的态度,当然符合了不起诉的条件。
既然是不起诉,就不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道交法的规定,也不需要吊销驾驶证,这和醉驾后需要吊销驾驶证不同。
这都是在法律的正常范围内,说炫耀其是有点不准确,应该是在他人面前的吹牛和嘚瑟了。
这种不起诉,是轻微犯罪的不起诉,如果嫌疑人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小,情节轻微都有望拿到不起诉。
这是法律应有的善意。
司法善意,换不来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可以重新起诉吗?群聊中,司机对死者以及死者家属非常不尊重,这既是不诚信,又缺乏悔意
家属完全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撤回刑事谅解。
有正当理由撤回谅解的,家属连50万赔偿金也不需要退,因为这不算家属反悔,是被不起诉人自己不珍惜。
更关键的是家属撤回谅解后,是会影响到不起诉成立的条件,而且,司机事后的反应,也让人怀疑曾经的悔罪的态度,只不过是演戏,
在理论上,检方也是可以撤回不起诉决定,重新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