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被骗取现,所以不存在事前共谋,难以成立电信诈骗、或者开设赌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互联网常见的犯罪,可能构成较为常见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如果涉嫌数额不够追诉标准以及主观明知无法认定,可能无法证明犯罪主观要件或者严重后果,极有可能被治安拘留,把握好机会,也可能不予处罚。
第一、2021年4月15日,新修改的《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的实施。《(法释〔2015〕11号)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标准不再适用。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的数额标准。
所以,仅仅依据33000元犯罪数额,难以认定掩饰隐瞒犯罪,需要具体情形认定。比如《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五)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基于上述规定,你为他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现金,符合上述犯罪的特征。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刑法犯罪构成要件要求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因事实上,你所说的是被骗取现的,你的主观明知性尚未达到犯罪的主观要件,数额虽然3.3万元,达不到情节严重的情形,新掩饰隐瞒的解释要求价值10万元构成情节严重。立案追诉标准没有具体数额的要求,因此很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第二、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帮信罪。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你仅仅取现3.3万元,达不到数额要求,同时要求必须存在主观明知的,无明知则无法构成犯罪。唯一存在疑虑的是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可能会带来麻烦,但如果主观明知仍然无法认定,依旧构不成犯罪。
第三,如果构不成犯罪,则可能要予以治安拘留处罚。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情形总结如下,公安机关并非传唤或者拘传你,而仅仅是电话通知,说明掌握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犯罪,而且,如果你的确不符合明知的条件,必须是主观不明知,而且客观上也无法认定明知。例如解释规定,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由于不存在犯罪的主观要件明知性,则很难认定犯罪,可以治安处罚,甚至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前提条件是退赃,将取得现金3.3万元以及违法所得500元上缴公安机关,实现了不从违法行为获利,依法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