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濮阳交警最新曝光!

濮宝来报道 2024-09-27 02:58:57

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将2024年9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一、突出违法车辆(30辆5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二、典型事故案例案例一:2024年3月18日17时45分,仲某骑电动自行车沿范县益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十字坡大道路口闯黄灯行驶时,与沿十字坡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张某标驾驶的豫A**614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仲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仲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例二:2024年1月1日15时30分,李某文驾驶豫J**63D小型普通客车沿南乐县开元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求实路交叉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陈某华驾驶的豫J**23F小型轿车和王某红驾驶的豫J**195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例三:2024年4月7日10时35分,田某娇驾驶豫J**C81小型轿车沿濮阳县工业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柳屯镇刘拐村路口处时,与董某芝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董某芝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田某娇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例四:2024年2月7日10时29分,在清丰县人和大道与孟德大道路口北约200米处,李某保驾驶两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与由北向南行驶张某娜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娜受伤,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发生事故后李某保驾驶两轮电动车逃离现场,李某保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例五:2024年4月12日14时13分,赵某如驾驶鲁B**M71轻型厢式货车沿台前县台吴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打渔陈镇政府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陈某山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陈某山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陈某山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高风险运输企业

曝光原因:以上五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请以上五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事故多发路段

1.濮阳县305省道32—36公里;

2.清丰县302省道63—64公里;

3.南乐县215省道0—5公里;

4.范县342国道480—483公里;

5.台前县101省道256—257公里。

请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注意行车安全,谨慎驾驶!切勿超速、逆行、疲劳驾驶。

来源:畅通濮阳公众号编辑:吴钰初审:宋冬冬终审: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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