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被欺凌女孩日记令人心碎,当地竟通过投票认定未达到霸凌标准

老龚看事 2024-09-11 18:59:13

济南章丘区一女孩六年级的时候长期被男同桌欺凌,遭受了非常多的非人折磨,班主任偏袒男同桌并替其隐瞒。家长知情后,立即联系了学校并报警。然而学校竟私自组织投票认定达不到霸凌标准,而警方认为已经过了追诉期而终止调查,令人心寒。

听听这段受害女生的自诉,女生遭受的欺凌堪比酷刑

女生打小就非常优秀,热爱芭蕾舞等拿过很多证书,又是学校田径等多项运动的校队成员。原本一切都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然而到了6年级的时候,班里突然有个男生转校过来并成为了她的同桌,女孩的噩梦就此开始。该男生自称在前学校将同学的腿打至粉碎性骨折,爸爸跟现在学校的校长认识。

在这一年,男生对女孩实施了各种暴行,包括用锥子、圆规、刻纸刀等猛刺身体,逼迫喝化学液体,吞食铅笔芯、纸团等异物,勒索钱财,并殴打、逼迫下跪甚至死亡威胁不准告诉家长。女孩身上伤痕累累,每天生不如死。有一次因为大面积出血被班主任知道后,班主任竟然第一时间通知男生家长,让女孩独自去找校医处理,并警告女孩不要招惹他,而且故意不联系女孩家长。

女孩在日记里记录着男生的暴行,多次痛诉好疼,好无助,女孩想不明白自己到底是哪里得罪了这个男生。目前,两人都在这所学校读初中,分在了不同班级。

学校认为达不到霸凌标准,建议女孩转学

事情在网上发酵后,当地教育局和学校很快做了回应,然而他们竟然认定女孩遭受的欺凌达不到霸凌标准,学校认为问题焦点应该是女孩妈妈要求退两年学杂费但是学校只愿意退一年的,同时学校咬定欺凌证据不充分,并声称有些证据是从网上下载的。

女孩妈妈态度非常强硬,要求学校开除涉事男生,不接受调解和谅解。然而学校以义务教育期间不能开除学生为由拒绝,并建议女孩转学。

违法行为属实,但是过了追诉期

面对学校咬定证据不充分的态度,女孩妈妈今天在网上晒出了更多证据。其中有一份5月份对同班同学们做的笔录。很多同学证实了女孩长期遭受该男生欺凌。

警方调查后也认可了违法行为,但是因为已过追究时效不得不终止调查。如果当初班主任通知了家长,又怎么会错过追究时效呢,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女孩去年读六年级的时候是住校的,女孩因为长期遭受欺凌而学校没人能提供帮助,内心已经极度恐惧不敢告诉妈妈,正好那段时间女孩妈妈工作繁忙经常驻外,导致直到今年5月份妈妈才知情。

从女孩妈妈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女孩灰色校服裤子和大腿上布满密密麻麻的针孔,这些还只是针头长七八厘米的锥子留下的,大头针等针头细的工具留下的针孔已经不明显了。

女孩的一根小拇指被男生用锤子砸到变了形,手臂上还有大量圆规等留下的针眼和疤痕。

如今女孩身上留下了大量疤痕,大腿因为曾多次被锥子整根扎入后伤口溃烂留下了未知的病根,长期大腿疼痛,已经无法继续跳芭蕾和田径运动了。女孩妈妈忙着维权的同时,也忙着带女孩接受各种身体和心理治疗。

投票认定达不到霸凌标准

那么当地是怎么认定女孩的遭遇不符合霸凌标准的呢?竟然是通过投票!

学校负责人告知女孩妈妈,参与投票的有生活区负责人、校长、律师和民警等。投票结果是14张有效票,有8张认为不是霸凌,只有4张认为是,所以最终认定不属于霸凌。

犯罪定性,难道私自投票就可以决定了吗?投票的人都是懂法的吗,熟知法律条文吗,调查清楚参与投票的人跟男生有没有背景了吗?不经过验伤,不凭法律规定,就草率认定这不是霸凌,真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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