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还需要商量吗!
近日,沸沸扬扬的中电科怒怼领导而员工辞职事件,成了话题、冲上了热搜,官媒大V也在评说,各说纷纭,貌似今天过后,热度不在,不痛不痒,然后被人们忘却在脑后。
我也想结合自身经历,谈谈体会:
【工会VS“工会”】前者工会,是国内的,我目前只是收到了工会发的一张卡,除了逢年过节的一袋大米、一桶油,我似乎早已忘却了工会的存在;然后,后者国外的“工会”,我们也称之为Labor Union,是从英法体系中过来的,是工人运动的产物。记得有一次在国外见识到医生界的工会组织的游行,真是向总统府扔鸡蛋啊,高呼提高工资待遇等口号,甚是壮观,但是,我们在国内是看不到这样的场景的。
【违法了,但违法成本太低了】《劳动法》中对同工同酬、加班等是有明确规定的,同时也规定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应尽的义务,但是这明显是违反劳动法了,怎么听着还理所当然呢,难道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吗?!
【劳务派遣VS正式工】,不出所料,不出意外,意料之中的当事人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收场,中电科这次堪称灾难级别的公关,老百姓和吃瓜群众们早已猜出了事情的结局,只不过当看到又是劳务派遣承担了所有的时候,不免又是一声叹息!
【勤劳的中国人VS爱加班】中国人吃苦耐劳、艰苦勤劳是出了名的,这可不是我说的,这可是我从外国友人口中听到的他们对中国人的总体印象——“你们中国人周六、周日也不休息吗?晚上也加班,一周也不休息啊,真是不能理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只能从勤劳致富的角度去和他们解释。但是,这也值得我们反思,我们是勤劳,但又似乎不好地形成了这种不好地现象,总是在加班,但没有做到同工同酬。试问:我们的区长是不是一周七天都在上班?我们的市长是不是一周七天都在上班?我们的省长是不是一周七天都在上班?如此,大家都处于一种体制内的循环。
【但泰山压顶而巍然不动,毕竟是个例。然而,压死骆驼的,往往是一根稻草!】
仅以自嘲,共勉!
#中电科称痛批加班员工非集团公司员工##劳动法##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