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一女会计被判死刑,贪污4.5万元找了7名情夫,却被情夫举报

蓝江聊历史文化 2024-10-31 22:36:41

1977年一女会计被判死刑,贪污4.5万元找了7名情夫,却被情夫举报

1977年的夏天,江苏如东县的一场公审大会引起了轰动。一个曾经风光无限的女会计,此刻却低头站在被告席上。她曾是当地有名的才女,15岁就考上高中,在同龄人中是佼佼者。她曾是街坊邻里称赞的能人,出手大方,热心助人。她曾是当地有名的美人,穿着时髦,举止优雅。然而,这一切都在这个炎热的夏日戛然而止。她贪污了4.5万元,这在当时是一笔巨款。她还与7名男子保持不正当关系,其中不乏当地要员。最讽刺的是,最终将她送上法庭的,竟是她的一位情夫。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前途光明的女会计走上这条不归路?这些情夫们又在她的人生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一、从"高材生"到"贪污犯"

在如东县的一个手工业家庭里,汤兰英的父亲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木匠。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际,汤兰英出生在这个相对富裕的家庭中。父亲靠着精湛的手艺,给全家带来了稳定的收入,这让汤兰英从小就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

在当时的如东县,能上学的女孩并不多。但汤兰英不仅有机会读书,还表现出了超群的学习天赋。小学阶段,她的成绩始终名列前茅。1960年,年仅11岁的汤兰英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如东县第一中学。在那个年代,这样的成就足以让整个家族引以为荣。

汤兰英在中学的表现更加出色。她对数学特别擅长,经常代表学校参加县里的数学竞赛。班主任曾多次在家访时称赞她"聪明过人"。15岁时,她就提前完成了高中学业,这在当时的如东县可以说是破天荒的事情。

然而,优异的学习成绩背后,却暴露出家庭教育的致命缺陷。汤兰英的父母过分溺爱这个独女,从不对她严加管教。只要她开口要东西,父母总是想方设法满足。即便是在物资匮乏的年代,汤兰英的衣着永远是同龄人中最时髦的。这种溺爱让她养成了铺张浪费的习惯。

1964年夏天,15岁的汤兰英凭借优异的学历,轻松地获得了建筑站会计的工作。这个岗位在当时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铁饭碗"。每月40元的工资,在当时也算是相当不错的收入。但对于习惯了挥霍的汤兰英来说,这点工资根本无法满足她的开销。

在建筑站工作期间,汤兰英的穿着打扮越发光鲜亮丽。她经常穿着新买的确良衣服,脚上永远是锃亮的皮鞋。在同事们还在为买一件新衣服精打细算的时候,她已经开始追求更高档的服饰。这种反常的消费水平,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

到了1965年初,建筑站的一次内部审计揭开了汤兰英挪用公款的事实。这次事件虽然很快平息,但却为她日后的堕落埋下了伏笔。短短几个月后,她又在蔬菜大队重操旧业,继续从事会计工作。这一次,她表现得更加谨慎,但贪念却在心中生根发芽。

二、贪污之路的开端

1965年春天,汤兰英在建筑站的第一次贪污事件发生得极其隐秘。那是一个周五的下午,她趁着同事们都去开会的空档,从办公室的保险柜里取出了20元钱。这笔钱相当于当时普通工人半个月的工资。第二天,她就穿着一件崭新的确良衫出现在建筑站,这在当时的单位里并未引起太多关注。

这次轻而易举得手的经历,让汤兰英尝到了甜头。此后的两个月里,她采取了更加精明的手法。每次取钱的数额都控制在50元以下,并且总是选择发工资后的几天下手。因为这个时间段保险柜里的现金流动最为频繁,账目也最容易混淆。

建筑站的财务系统当时还相当原始,每天的收支都是用收据和账本手工记录。汤兰英利用这个漏洞,在记账时故意将一些数字写得模糊不清,有时还会把收据放错位置。这些看似无意的"小失误",为她的贪污行为提供了完美的掩护。

然而,事情的转机出现在一次意外的审计中。1965年夏天,上级部门突然派人对建筑站进行财务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了账目中的异常,经过仔细核对,最终查实汤兰英贪污公款130余元。这个数字在当时足以构成严重的经济问题,但考虑到她的年龄和家庭背景,建筑站领导只是要求她退还赃款并作了内部处理。

1965年秋天,汤兰英被调往蔬菜大队担任会计。这次调动本应让她警醒,但恰恰相反,她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很快就找到了更为精妙的作案手法。蔬菜大队每天都有大量的进货和销货单据需要处理,这给了她可乘之机。

在蔬菜大队的半年时间里,汤兰英开始实施一个更为复杂的作案计划。她专门挑选一些销量大的蔬菜品种,如白菜、萝卜等,在记账时故意隐瞒部分销售收入。由于当时的蔬菜价格波动较大,这种手法很难被发现。她还刻意将这些"小动作"分散在不同的时间段,使得账目看起来始终保持平衡。

直到1966年初,一次偶然的库存盘点暴露了问题。大队会计检查发现实际库存与账面记录有较大出入,经过详细核查,最终查实汤兰英贪污公款300多元。这一次,镇委再次念在她年轻的份上,仅仅追回赃款了事。

这两次贪污事件的"轻松"解决,不仅没有让汤兰英受到应有的惩戒,反而让她对自己的手法更加自信。在之后的工作中,她开始研究更为复杂的财务操作方式。每一次成功的瞒天过海,都让她的胆子更大一分。这为她后来在马塘信用社的大规模贪污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三、马塘信用社的"独霸天下"

1966年末,汤兰英通过关系调入马塘信用社,担任总会计一职。这个位置让她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力:她不仅掌管着信用社的所有账目,还控制着当地农户的存贷款业务。在当时的农村,信用社就是"钱袋子",而她就是这个"钱袋子"的掌控者。

马塘信用社的财务制度存在严重漏洞。当时的存贷款业务全部采用手工记账,存折和账本都由会计经手,而且没有严格的复核制度。这种管理松散的环境,给了汤兰英可乘之机。她很快就找到了一个巧妙的作案方式:在农户存款时,她会在存折上如实记录,但在总账上却少记一些。这样的差额就会成为她中饱私囊的资金来源。

1967年春天,汤兰英开始实施一个更大胆的计划。她利用信用社与县农业银行之间的结算时差,挪用过桥资金。每当信用社向农业银行上缴存款时,她都会延迟几天办理,这期间的资金就被她占为己有。由于当时的通讯和结算系统都很落后,这种做法很难被发现。

除了常规的存贷款业务,汤兰英还与当地一些企业建立起了利益输送网络。她利用职务之便,为这些企业办理"快速贷款",而作为回报,这些企业会给她提供各种好处。其中最典型的是当地的一家农具厂,她为其违规发放了5000元贷款,对方则给了她500元的"手续费"。

为了掩盖这些违法行为,汤兰英在账目造假方面也有独到之处。她创造性地使用了"串换账"的方法:把不同日期、不同项目的资金互相调配,使账面看起来始终平衡。她还巧妙地利用了当时农村信用社监管的盲区。由于上级检查组来检查时通常只看总账,很少核对具体到户的存折,这给了她更大的操作空间。

到了1968年,汤兰英已经完全控制了马塘信用社的财务大权。她的挪用手法也越发纯熟:在农忙季节,许多农户会集中存款或取款,她就在这个时候动手脚,因为这时的资金流动大,更容易掩盖问题。有时她甚至会制造一些虚假的贷款户,将钱放给根本不存在的人。

随着贪污所得的增加,汤兰英的生活也越发奢靡。她开始频繁出入县城最好的国营饭店,购买当时最时髦的服装和饰品。她还在县城租了一间带客厅的套房,用来会客和存放赃物。这种超出普通干部生活水平的行为,开始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

而更为严重的是,汤兰英还利用职务之便,与地方银行系统建立起了复杂的关系网。她通过行贿等手段,使一些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成为她的保护伞。这些人在明知她的账目有问题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到1976年底,汤兰英通过各种手段贪污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惊人的4.5万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当时一个普通工人200多年的工资总和。然而,她的这些手段最终还是在一次意外的举报中露出了马脚。

四、七个情夫的复杂关系网

在汤兰英的贪污案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她与七个情夫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这些情夫分别是县农业银行的副行长张明、信用社主任王建国、供销社会计刘德华、粮站站长李伟、运输队队长周忠、农机站技术员孙强和建筑工程队长吴勇。每个人都在汤兰英的"帝国"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张明是汤兰英最早结识的情人。1967年初,两人在一次业务往来中相识。作为县农业银行的副行长,张明负责监管下属信用社的业务。他利用职务之便,在每次检查马塘信用社时都有意忽略账目中的异常。作为回报,汤兰英不仅给予他金钱,还经常陪他出入高档场所。这段关系持续了近三年,直到张明因工作调动离开如东县。

王建国是马塘信用社的主任,本应是汤兰英的直接上级。但实际上,他早已被汤兰英收买。1968年夏天,王建国发现了一些账目上的疑点,但汤兰英立即送上了2000元现金。从此,王建国不仅对她的所作所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经常为她打掩护。两人的关系一直持续到案发。

供销社会计刘德华则扮演着"账目顾问"的角色。他精通会计业务,经常为汤兰英出谋划策,教她如何更巧妙地做假账。1969年至1971年间,他协助汤兰英设计了多个账目造假方案。作为交换,汤兰英不仅给他好处费,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的亲戚办理了多笔优惠贷款。

粮站站长李伟和运输队队长周忠是汤兰英的"双保险"。这两人分别控制着当地的粮食调运和物资运输渠道。通过与他们建立关系,汤兰英在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轻松获得他们的帮助。特别是在1970年的一次大额资金缺口中,正是李伟和周忠联手帮她渡过难关。

农机站技术员孙强年纪最小,但在汤兰英的情人圈中却发挥着重要作用。他负责为信用社的各类机械设备做维护,经常出入信用社。这种便利条件让他成为汤兰英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通过孙强,汤兰英得以及时了解各方动态,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队长吴勇则是这段关系中最特殊的一个。他不仅与汤兰英保持着暧昧关系,还帮助她在县城置办了多处房产。这些房产后来成为她进行非法活动的重要场所。吴勇还利用自己的建筑工程关系,为汤兰英打造了一个隐蔽的资金转移网络。

然而,这个看似牢固的关系网最终还是被打破了。1976年底,因为一笔资金分配不均,吴勇与汤兰英产生了严重矛盾。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吴勇向县纪委举报了汤兰英的违法行为。这份举报信详细记录了汤兰英的贪污手段和与多名干部的不正当关系,最终导致了案件的败露。

当地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这些情夫们纷纷倒戈,开始揭发汤兰英的违法行为。他们交代的细节互为印证,构成了一份完整的犯罪证据链。这些证据最终成为了法庭上认定汤兰英罪行的重要依据。

五、案件侦破与法律制裁

1976年12月15日,如东县公安局接到了一封署名举报信,举报人详细描述了马塘信用社总会计汤兰英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随即成立专案组,由刑侦队长陈建国带队,抽调精干警力展开秘密侦查。

专案组首先对信用社的账目进行了初步摸查。通过调阅近十年的账册记录,发现存在大量可疑记录。其中最明显的是1970年至1976年间,信用社的现金结存与实际库存经常出现无法解释的差异。这些差异金额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且频率越来越高。

1977年1月3日,专案组对汤兰英的个人财产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发现,她在县城拥有三处房产,分别位于人民路、建设路和解放路,总价值约1.2万元。此外,她还购置了大量当时罕见的高档物品,包括进口手表、收音机等。这些财产远远超出了她的正常收入水平。

1月15日,专案组开始对与汤兰英有密切往来的人员进行走访。通过对信用社员工的谈话,掌握了她平日的工作规律和社会交往情况。特别是一名叫张小红的出纳员提供的信息,揭示了汤兰英如何操纵账目、造假存单的具体手法。

2月1日,专案组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对汤兰英实施了抓捕。当天晚上8点,警方在她县城住所将其抓获。现场搜查中,在其床下暗格里发现现金15000元,在衣柜夹层中找到各类存单、借据共计85份。

随后的审讯中,专案组采取了以证据说话的策略。面对详实的账目记录和witnesses证言,汤兰英最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她承认从1966年至1976年间,通过各种手段共计贪污公款45000元,涉及241笔违法交易。

专案组又用了一个月时间,对案件进行深入investigation。通过查阅6000多份原始凭证,走访300多名当事人,最终完整还原了汤兰英十年间的犯罪历程。调查显示,她不仅贪污公款,还涉及违规放贷、收受贿赂等多项违法行为。

1977年4月,如东县人民法院对汤兰英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三天,出示了大量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检方指控其犯有贪污罪、违法放贷罪等多项罪名。考虑到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恶劣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处汤兰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与此同时,案件涉及的其他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罚。七名情夫中,张明和王建国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余五人因涉案程度较轻,分别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县农业银行、马塘信用社等相关单位的多名负责人也因监管不力被追究责任。

1977年5月,汤兰英案的侦破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江苏省银行系统随即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财务大检查,重点整顿基层信用社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这个案件也成为当时全省金融系统的一个重要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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