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自然人偷税被查利用湖南某灵活用工平台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方式

税筹狠多 2024-04-23 15:43:28

近日,两名自然人因偷税被查,利用湖南某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灵活用平台企业,通过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方式,隐匿应归属于个人综合所得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收入,并以虚假申报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其中顾某处少缴的税款0.5倍的罚款,合计459437.5元;侯某某处少缴的税款0.5倍的罚款,共计110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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