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意味着生命的终结。
正所谓,死者为大,尽管死刑犯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但当真正的死亡来临之时,给予必要的尊重和关怀也是正常程序。
一般而言,死刑犯执行死刑之前的一些愿望是可以得到的满足的。
比如最想要的东西,想吃的饭菜甚至是酒,想穿的衣服,想见家人,想写遗言,以上种种大都会得到满足,毕竟这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但是,东西能够满足,一些合理的愿望能够得到满足,却有一样东西,不会被满足,那就是死刑犯死后,家属是见不到死者的遗体的。
还是那句话,既然死者为大,就算死刑犯罪大恶极,但死后让亲属再看一眼遗体,为什么就不被允许呢?
其实这里有很多理由。
第一个就是避免给家属带来更大的心理创伤。
其实,死刑犯等待执行死刑的过程是相当煎熬的,这个煎熬不但是死刑犯本人会受到极大的心理压力,其实对于犯人的家属同样是有巨大的心理压力的。
毕竟,等待死亡的过程本身就非常残酷。
而相较于等待的过程,还有另外一个场景同样残酷,那就是犯人的遗体。
因为过去我国执行死刑的时候,主要采取的是枪毙,当然现在采用更为人道的注射死刑的方式,但这个传统还是被保留下来。
因为枪毙本身画面十分残酷,尤其是受制于个体差异,有些时候一枪未必毙命,因此不得不补枪,所以犯人的遗体可以说相当恐怖。
允许犯人家属看一眼遗体,无疑会对家属造成更为巨大的心理创伤,当然,现在采用注射死刑之后,遗体已经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但不让家属看到的传统仍旧得到的保留。
而第二个理由则在于执行死刑的结果。
什么意思呢?其实执行死刑的最终结果是死亡,如何保证结果的有效才是关键。
在古代,偷梁换柱的案例不少,尤其是在古代执法的过程可能存在舞弊,并不能保证犯人确实死亡了。
比如电视剧《大宅门》里就有这样一个桥段,白家大爷白颖宇因裹进了嫔主子的案子里被判了斩监后,放到现在的话就是死缓,为了救人,白家二奶奶花钱找关系,找到了一个替死的,从而偷梁换柱,救了白家大爷一命。
这在古代,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的情况很常见的背景下,是很容易发生的。
因此,为了避免这个情况的发生,人死之后,不允许家属见遗体就成了传统。
放到今天,同样有类似的考虑,不管是枪毙还是注射死刑,都有一定的概率执行失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死刑执行完毕之后,通常会直接把遗体送去火化,毫无疑问,无论是执行是否成功,火化都意味着必死无疑。
当然,这个说法听起来是很残酷的,但确实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最后一个,也是我认为最为靠谱的一个说法。
犯人执行死刑之后,理论上说,遗体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种,火化是最常见的,除此之外,还可以捐献器官以及将遗体用于医学研究。
但需要注意的是,捐献器官和遗体用于医学研究,是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的。
啥意思?比如捐献器官。
器官是可以卖钱的,当年一个年轻人为了买一部新的iphone,卖掉了自己的一个肾,因此,后面上市的苹果手机,也有肾5肾6的调侃的说法。
想想看,一个死刑犯的遗体,本身就是可以换钱的,如果遗体处理没有合理的流程,严格的管控,那么执行死刑很可能就会变成一桩生意,人不知鬼不觉的搞出一堆腌臜事。
所以,犯人执行之后,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立即火化,越少人经手,越少人参与,越短的时间完成处理,利益寻租的事情就会越少的发生。
事实上,犯人执行死刑之前,犯人是可以要求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的,包括家属也可以授权将遗体捐献的,但不论是犯人本人还是家属,想要捐献遗体,都必须得到授权。
哪怕是法官,公安机关,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都不可以私自决定除火化以外的其他处理遗体的方式。
总而言之,死刑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最严厉的刑罚,也是维持社会秩序,惩戒犯罪的必要举措。
尽管死刑执行的过程和后续的流程,总有一些看起来并不合理或并不尽人情的地方,但其实都是为了保证死刑执行的顺利以及合法的必要手段。
当然,关于死刑的争议其实非常多,尤其是最近几十年,国际社会对于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
到2009年,全球197个国家中,已有139个实质上废除了死刑,这占据全球国家总数的70%以上。
截至目前,还保留死刑的国家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印度等国,但美国和日本实际执行死刑的情况非常少见,仅限于严重的谋杀罪,才会执行死刑。
而全球范围内,死刑执行的频次最多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中东和北非,也就是传统的阿拉伯国家,或者说穆斯林国家。
这些国家执行死刑的频率不但远远高于其他国家,而且截至目前,还在不断的扩大死刑执行的范围,甚至有些国家还保留了相当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例如斩首,石刑等。
而之所以这些国家会在死刑认定的层面与全球其他国家相悖,主要是因为宗教原因。
具体到我国,死刑的案件也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
比如2011年的时候,我国就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使得我国适用死刑的罪名总数减少了19%,并且对于审判时已年满75周岁的犯人,一般情况下也不适用死刑。
我国认为死刑是直接关系公民生命权的剥夺,所以必须非常谨慎。
从全球的角度来说,死刑正逐步减少。
有这样一组数据,可以佐证这个趋势。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统计,2015年全球有1634人被处决,而到了2023年全球有1153人被处决,整体看,执行死刑的数量的确在减少。
但是具体的每一年来看,2023年的执行死刑的人数却比2022年增长了31%,俄日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反弹呢?
其实主要在于伊朗大幅度增加了执行死刑的数量,2023年伊朗共有853人被执行死刑。
可见,仅伊朗一国,执行死刑的人数就占了全球执行死刑人数的73.98%,几乎全世界每四个人被执行死刑,就有三个出现在伊朗。
这的确与之前提及到的中东和北非国家对于死刑执行范围有所扩大,执行数量有所上升的观点一致。
但总的来说,除了中东和北非,全球其他国家对于死刑的看法主要倾向于废除。
毕竟,死刑是一种剥夺生命权的刑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是存在伦理争议的。
杀人偿命的固有思维和人道主义,是天然的两个对立的思想,这也是为什么还有三分之一的国家仍旧赞同保留死刑的原因。
一个观点认为,对犯人的仁慈,就是对被害者的不仁慈,如果非要讨论人道主义,那么被害者何辜?
另一个观点则认为,就算犯人罪大恶极,但可以采用其他的刑罚的手段来进行惩戒,更残酷一点的说法是,死罪或许并不是最严厉的刑罚。
毕竟再害怕,再煎熬,面对真正的死亡也不过就是一下子就过去的事情,某种程度上说这对于死刑犯还算得上是一种解脱。
但如果让死刑犯在监狱里服刑,永远失去自由,那么长年累月的惩罚,从心理上对犯罪者的惩罚可能比死刑还要更加折磨,所以废除死刑是考虑人道主义。
但运用合理的刑罚,未必不能达到死刑所能达到的惩罚的目的。
想想看,这两个观点似乎都有道理,那么你认可哪一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