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陕西某支行“阻挠”法院执行,背后有何内情?

镐京笔记 2024-01-29 17:44:19

2024年1月24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下称安铁法院)官微公布一起执行案件,在司法执行上极为罕见,引发广泛关注。

该院在办理陕西省高院交叉执行重点案件——陕西某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一案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在陕西某银行有存款数千万元,随即前往执行,却被银行工作人员“阻挠”,最终仅扣划1400余元。

镐京笔记(ID:Haojing_2024)注意到,该案件所提到的银行,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礼泉县支行(简称邮储银行礼泉县支行)。

因拒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该行被罚款100万元,该行负责人被处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案件中的相关信息点,被执行方大概率为礼泉县人民政府。该案例对司法执行来说有积极的影响,但也需要看到,司法执行过程中,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因此对政府的执行相比普通市场经济主体更难一些。

执行法官银行“受阻”

上述执行信息显示,1月22日,执行法官前往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以及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等协助执行文书,但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划需银行负责人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不协助该院办理冻结、扣划业务。

相关视频中,执行法官面对该行负责人,陈述了部分事实,“我们是早上11点多要求进行冻结后划扣,截至晚上8点20分,一直没有划扣,你们的柜员一直在说需要行长签字,然后你让副行长签字,副行长让你签字,在你们之间来回推诿,因为你没有来积极协调这个事情,导致最后划扣失败。”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执行法官现场不断联系该行负责人,并陈述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其中一次是下午2时,对方表示40分钟左右赶到,直至晚上7时,仍未见对方人影。

最终,该执行案件仅扣划1400余元,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执行工作。次日,安铁法院决定对该行罚款100万元,对该行负责人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

解决执行难,并非法院一家之事,更需社会各方、各环节共同参与。

上述文章指出,该银行及其负责人看中一时经济利益,置国法于不顾,这种短视行为最终换来的只有严厉的法律制裁。

企查查显示,邮储银行礼泉县支行已被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为2023年1月24日,执行标的100万元,执行法院为安铁法院。

实际上,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陕西各级法院一直在强化府院联动,聚焦执行难点、堵点。

2023年8月,陕西省“切实解决执行难”府院联动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司法保障。

执行财政局存款?

公开资料显示,邮储陕西分行成立于2007年3月,礼泉县支行成立于2008年6月,负责人为李某。另据官微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邮储陕西分行总资产近5000亿元,下设二级分行10个,一、二级支行百余家。

安铁法院隶属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职能之一就是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

梳理公开报道显示,因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被罚,这在陕西众多银行中,还是首次,在全国也很罕见。

2021年2月,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因某银行不配合协助调查,该院向其发出了50万元的《预罚款通知书》。

至于案件中执行双方相关信息,并未公布。

根据文中提及的陕西某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及事发银行邮储银行礼泉县支行、被执行人相关部门等诸多信息点,镐京笔记查阅了相关的裁判文书。

其中有一份2024年1月15日公布的案号为(2023)陕04执352号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内容显示,执行人陕西XX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礼泉县人民政府。其中提及,因本案案情复杂,经请示,本案由陕西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而此前,该案执行过程中,异议人(案外人)礼泉县xx局曾对法院对其银行资金账户冻结,提出异议,但中途又撤回异议申请书。

根据裁判文书上该局的住所所在地信息查询发现,该地址所在单位为礼泉县财政局。

另有一份案号为(2017)陕民初89号的裁定书显示,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与礼泉县人民政府曾因合作开发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涉案金额约2.3亿元。

一法律界资深人士表示,“对比几份法律文书,推测被执行人为礼泉县人民政府,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应该是礼泉县财政局,一般而言,只有财政局才有数千万存款。财政局是‘钱袋子’,对一个县的财政影响不言而喻。”

银行缘何“拒不配合”?

至于银行负责人为何“拒不配合”法院?

法律界资深人士表示,“邮储银行作为所在县重要经济主体,受当地政府管辖,此次要冻结的款项为该县政府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影响重大,从政企关系而言,银行必然是偏向于政府,因为无论从当地的政策支持还是金融往来,政府机构与银行均存在着多重关系。”

“这可能也是该行长选择对抗法院执行的原因,权衡利弊,其自认为短视行为带来的综合效益远高于这次被罚款以及拘留带来的损失。”

另外,银行行长的推诿,可能导致执行款项被转出,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

不过,该案件也有积极的影响,上述人士表示,“安铁法院维护法律权威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事后给某银行及行长处以顶格处罚,具有相当的警示意义,但是终究申请执行人未能实现债权,遭受了巨额损失。”

其认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某县政府不仅拒不履行,还存在串通转移、规避执行的嫌疑,严格来说属于对抗执行。但目前的报道中,打击对象只是负有协助义务的银行及银行行长,而不是负有偿付义务的某县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起了“总对总”“点对点”的网络查控系统,与3900多家银行金融机构联网,其中就包括中国邮储银行,只需要法院动动手指,便可通过网络操作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根据陕西某法院官微信息,2023年12月刚完成了一起网络查控冻结的案件,说明法院系统内是具备在线查控的实力。

那么,安铁法院为何要大动干戈前往银行要求签字冻结?

上述法律人士委婉表示,“这也是执行过程中的痛点所在,对政府的执行相比普通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执行更难一些。”不止一次收罚单

作为支行行长,阻挠法院执行,确实匪夷所思。毕竟,能做到行长的位置,各方面综合能力应该不差,法律意识不应该如此淡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此次对邮储银行礼泉县支行的处罚,均是按最高标准处罚。

除此之外,邮储陕西分行近年来还频频因违规操作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少则数万元,多则达到百万元,这也暴露出其内控管理上的不规范。

从具体原因来看,其一为虚报、编制、伪造资料。

如2017年10月,邮储陕西分行因在金融统计工作中存在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被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罚款2万元。

2023年8月,邮储陕西分行因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为其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罚款36万余元。

其二为违反经营规则,进行违规操作。

2023年12月,邮储陕西分行因将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监管限制性领域,以及违规办理保理融资业务等行为,被监管部门罚款83万元。

对于内部管理上的不足,邮储银行官网信息显示,陕西分行于2023年5月举办了创新营销“支行长说”暨能力提升培训班,其中对支行行长提出了政治要强、思想要清、干事要实、格局要大四点要求。

如今来看,这样的培训还需要加强。

(图片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陕西高院、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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