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理却打输了官司”!这是很多人在输掉了官司之后经常抱怨的一句话。
在法院讲理,必须有证据证明你有理。没有证据证明你有理,你打官司就是输,从这点来说,法院不是讲理的地方,而是讲证据的地方。
你觉得有理不行,别人分析你有理不行,法官个人认为你有理也不行。必须有证据证明你有理。这是尽量减少冤假错案的没办法的办法。
比如,你借了别人一万元钱,并写了欠条。过后,你还了这一万元钱,但欠条没拿回来。之后,这个借你钱的人拿着这个欠条起诉了你。即使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查到了你曾经转给这个人一万元钱,但是,不能证明这一万元钱就是你还得借款。因为欠条是铁证,你除非证明欠条不是你写的,是假的。
很多人在法院打官司打输了,就是这个原因。所以,打输了官司的人都会觉得冤枉,都会认为法官徇私枉法。
所以,你想打赢官司,必须有充足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你的主张,并得到法官的认可,不仅要有“理”,还要有“据”。
在自媒体上炒作法院执法不公、法官徇私枉法的案件,多数都是因为证据的原因输掉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