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人们建立(发生)关系的方式是什么?一是血缘关系,用血缘将人与人联结成一个关系联盟,比如:一个家庭、一个家族、兄弟姐妹、“二舅三大爷”、“三叔四伯”、“七姑八姨”等等这种亲戚关系,都属于由“血缘”而建立起来的关系。
还有一种是循着血缘而间接关联建立的关系:比如:夫妻有共同血缘的孩子、岳父、岳母、公婆关系等这些关系,这些虽然没有直接的血缘,但却都是源于一个“血缘”的“因”而建立起了关系。
无论是直接血缘关系,还是间接血缘关系,都是循着“血缘”而建立,因而可以归为“血缘关系”这一大类(此处归的大类,不是从严格生物学角度属性讲)。
血缘关系是人与人联结的一种“天然性关系”,也是一种基础性关系,更是一种“强关系”。正因为其具有“天然基础性”更是一种“强关系”(其它的社会关系无论多么密切,都无法与其相比。“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是古人的智慧与经验总结)。
所以,从古至今的“权贵之家”“豪门望族”在婚姻上往往都是“政治联姻”、“豪门联姻”、“家族联姻”。这种联姻是一种强强联合。之所以要通过婚姻去联合,也正在于血缘关系是其它社会关系所无法相比的“强关系”。(当然,虽然是强关系,但关系相处的是否融洽,还是要经营)。
在社会中,建立关系的第二种方式是利益关系。因利益(价值)而相互建立的社会关系。这里的利益不仅只是指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比如“高山流水遇知音”相互能提供精神价值(或情绪价值),这种“知音、知己”的朋友关系也属第二种建立关系的方式(利益关系)。恋爱(恋人或情人)关系更是如此(恋人之间能相互提供情绪价值)。至于合作伙伴关系等那都是更明显的因利益而建立起的关系。
由利益(价值)而建立的社会关系,利尽则散。比如合作关系,没利益了,那合作什么呢?合作一起赔钱吗?显然就不会存在了。再比如朋友关系,兴趣爱好变化了,没有了共同的兴趣爱好了,相互提供不了精神价值或情绪价值了,关系也就渐渐地淡了(淡没了,关系也就不存在了)。恋爱关系(或情人关系)更是如此,相互提供不了情感价值或情绪价值了,“分手”那是“分分钟”的事。“分手”了,关系当然也就不存在了。
当然,由利益(价值)而建立的社会关系也有一生一世的,也会有保持“一生一世”的共同“爱好兴趣”,共同的情感、利益等,但真的是少数。大多数人的这种关系常态是:走着走着就散了。
所以,在古代,人们为了加强这种社会关系,如果不能(条件不允许)建立起“强血缘关系”,那么通过“桃园三结义”“拜把子”等方式,也可以强化这种非血缘的社会关系,以达到长久互助之效果。(这种方式真的有显著效果)。
建立社会关系的第三种方式是团体式同盟关系,或者说是因(加入)某个团体而形成的关系。比如:同事关系、同学关系、上下级关系等。这种关系是人们通过加入社会组织、团体、机构,乃至各种生产单位(公司企业)、经济群体等单位而形成。这第三种社会关系的特点是:团体散(或离开团体),则关系散。
人与人必须要有一种相联系的理由,或是亲缘相联、或为利益结盟、或为分配利益。人与人之间无没有理由的联系,不能无理由发生关系。无关的人就是路人或陌生人。如果没有联系的理由,人与人之间关系是隔离和断裂的,更确切地说,人与人必须在某种特定的关系之中才有共同性,才能产生联系。
人是生活在社会关系中的,人也必须在某种特定的关系中生活。“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人们必须以各种理由联结在一起,否则生活无法进行。从原始社会形成起,人就无法脱离社会而生存了,从古至今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