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航高校或飞行学院均会开设交通运输专业(管制和签派方向),该专业毕业学生主要面向民用航空交通运输管理岗位,通常就职于航空公司、机场或民航空管局等相关单位从事飞行签派、空中交通管理、航行情报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我们都知道,对于将来在机场或空管局从事空中交通管制的人员需要取得Ⅲa或Ⅲb级体检合格证,那么对于在航空公司从事飞行签派工作的人员,需要取得民航局相应的体检合格证吗?
航空公司的签派人员目前已经取消了体检合格证的有关要求。因此,民航局对航空公司签派人员没有强制的体检要求,签派员的身体要求由公司自行决定,和公司其他地面岗位的身体要求基本一致。
早在2004年7月12日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1)》,对签派员是有明确的体检要求的。根据第67.17条,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
机场塔台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进近(监 视)雷达管制员、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区域(监视)雷达 管制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Ⅲa级体检合格证;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管制员、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管制员、总局调度室管制员和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Ⅲb级体检合格证或Ⅲa级体检合格证。
2012年5月16日修订后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在整个国家进一步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大背景环境之下,取消了对签派员的体检合格证行政许可,也就取消了签派员的局方强制身体要求。根据第67.21条,体检合格证适用人员:
(c)机场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进近雷达管制员、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员、区域雷达管制员应当取得并持有Шa级体检合格证;飞行服务管制员、运行监控管制员应当取得并持有Шb级体检合格证。
至此,航空公司签派员的局方强制体检合格证管理就此取消,签派员的空勤地位和待遇也就随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