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友好睦邻,为什么宁愿放弃十万元经济赔偿,也要坚持把对方送进去?究竟是什么仇什么怨?
故事还要从一架钢琴说起。
为描述方便,把原告命名为小明,被告命名为小红。
小明小红本是邻居,共用一堵墙,小红家的钢琴紧靠这堵墙,孩子每日不定时弹琴,给小明的生活带来了不少苦恼。多次登门协商,小红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把小明骂了几次。无奈小明收集了大量证据,比如噪音测量,录音,录像,终于把小红家告上法庭,并胜诉,法官要求小红把钢琴搬离公用的墙体并做降噪处理。
此事以后,两家关系降到冰点,没多久小明购置了一辆宝马车,只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发现多面车漆被划伤,恰巧经车库监控和汽车的哨兵模式监控的互相印证,确认就是小红所为,由此气不打一处来,立即报警处理,并坚持不同意和解。
经警察委托相关机构核实损失,修复价格为7500元,超过了5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所以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罪名提起公诉,并移交到检察院。
检察官一再提出希望双方和解,但小红只愿意赔偿修车费7500元,拒绝做其他经济补偿,因此小明再次拒绝和解。
按流程检察院把案件提交到了法院,终于小红紧张了,因为律师告诉她根据案情,很可能是判刑6-10个月,最好的结果也就是缓刑两年。而且必然会留下案底,影响三代的考公考事业编。
紧张之余,小红委托律师与小明交涉,愿意提高补偿金到10万块,并愿意主动搬离这套房子,希望能庭外和解。小明也确实心软和心动了,但事已至此,已经没有和解机会了。一旦检察院提交的案件在法庭受案,则法庭就必须做出裁决,因为已经没有和解程序了。
小红后悔莫及,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最终获刑6个月,缓刑两年。这两年间,需要定期接受社区矫正,不能随意离开所在城市,若是再有犯罪情节,则数罪并罚执行实刑。
小红的孩子,及孩子的孩子终身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编制考试。
这个惩罚足够重了。
话说回来,小红真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吗?难说,或许只是知道疼了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