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灌醉强奸后投江自尽,三名涉案人员最终获罪。2023年6月15日晚,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的一个村庄,万某与潘某福密谋将黄某某(年轻女子)灌醉后进行强奸。
当晚,两人将黄某某带至村里的烧烤摊喝酒,并不断劝酒,直至黄某某醉得不省人事。随后,万某、潘某福伙同张某背将黄某某带至当地一所公寓内。三人轮流对黄某某实施了强奸。
一个月后,即2023年7月16日凌晨,黄某某因不堪受辱,选择了投江自杀。经揭阳市揭东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的死因符合溺水死亡。
在投江自尽前,黄某某于2023年7月4日在其手机备忘录中记录下了被胁迫的经过。这份备忘录成为了日后公检法侦查、起诉和判决的重要物证。
2024年6月6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认定万某、张某背、潘某福三人构成强奸罪,并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严重后果。一审判决:张某背被判处无期徒刑,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潘某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后,张某背和潘某福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
2024年11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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