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存银行64万,吃个午饭就只剩1元,银行:正常扣款

发现之眼 2025-01-20 10:58:44

“64万,说没就没了,你们不负这个责任?”

钟先生(为保护隐私,使用化名)在经历了37年的生活后,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愤怒,似乎下一秒他的怒火就要将自己吞噬。尽管与银行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多次交涉,始终没有得到让他满意的解决方案,钟先生愤愤不平地离开:“这事咱们就去法院见吧!”

2015年12月4日,法院正式受理了钟先生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钟先生心中憋着一口气,决心要将银行告倒。他的愤怒可以理解,任何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感到无比愤怒。

钟先生是来自安徽的一位商人,常年在江苏太仓地区从事生意。在资金运作方面,为了更加方便,钟先生便在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新的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对他热情接待,向他大力宣传银行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方面的决策,尤其是钟先生申请的是贵宾卡。

按照银行的要求,钟先生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表示同意银行的各项章程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并缴纳相关的服务费用。银行强调,钟先生必须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和密码,及时更换密码以防信息泄露。钟先生随意浏览了众多的条款,其中一条引起了他的注意:

“凡密码相符的xx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或经持卡人授权的合法交易……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需自行承担。”

办卡过程中,钟先生感觉满足,认为大银行能够给他提供安全保障,这张卡正常使用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然而,现实却给他带来了沉重打击。这一天,钟先生与一位客户约好共进晚餐,二人刚入座并点好的菜,还未聊上生意,钟先生的手机发出短信提示音。

短信内容让他大惊失色:他的银行卡竟然发生了两笔交易,每笔金额都是19万元!这让钟先生顿时愣住了,明明卡还在自己手中,为什么钱会无缘无故地消失?他客户见状,立刻询问情况,得知真相后,便急切地提醒道:“你可能被盗刷了!快给银行打电话,让客服帮你冻结账号,不然你的钱就没了!”

这一提醒让钟先生意识到事情的严峻,立刻拨通了银行客服热线。客服的声音虽然甜美,但却让钟先生大失所望。对方的回答是,必须本人亲自到柜台申请挂失,这意味着无法立刻帮他冻结账户。钟先生如被怒火灼烧,气恼地挂断了电话,匆匆朝银行赶去。

在赶往银行的短短时光里,他的手机又接连收到了三条短信,显示他的卡又进行了3笔交易,金额分别为199881元、41940.50元、981.40元。在不到半小时内,钟先生的64万元存款几乎被扣得所剩无几,他的心情瞬间跌到了谷底。这对他来说不仅仅是个小问题,若是有人恶意盗刷,银行在技术上的保护明显存在不足,难道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事情的发展与钟先生的预期截然相反,愤怒与焦虑交织着,银行负责人却显得十分淡定,只淡淡表示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让钟先生稍等。然而,钟先生根本无心等待,他瞬间决定报警。在警察到达后,银行负责人的神情变得严肃,他告知钟先生,如果案件涉及刑事犯罪,那么他将只能依靠罪犯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有甚者,银行暗示问题可能在于钟先生自己的失误,认为他可能泄露了卡信息和密码,因此与银行无关。银行坚称,只有在密码匹配的情况下,才会划扣款项,他们并不需要对此负责。

此言一出,令钟先生感到愤怒至极,他拍桌而起,质问银行为何将责任推卸于客户的身上。他更为关心的是,自己的钱到底是如何被“合法交易”转走的。既然警方已介入,银行肯定无法继续遮遮掩掩。果然,报案的次日,银行便主动联系了钟先生,并在办案民警面前无奈地道出了事件真相:

原来,钟先生的64万元存款被划入了一名叫兰某的个人账户,地点在深圳。钟先生和这个人毫无关系,更不可能将任何账户信息和密码透露给对方。他坚决要求银行负起资金安全保障不足的责任,难道就可以如此轻易被盗取吗?明显银行存在失职。

“你们要么追回钱款,要么进行赔偿!”钟先生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决意追究银行的责任,誓不罢休。警方则开展了立案侦查,并很快查明这笔被盗取的款项不仅被转走,还在江西的ATM机上被分批取现,表面看似是一个成熟的犯罪团伙在背后操控。

鉴于此时的情况,警方只能先专注于追查犯罪嫌疑人,并尽力追回逝去的资金。

然而钟先生作为一名商人,资金周转对他的生意至关重要,怎能在此期间坐视不理、无所作为?经过反复思考,他最终决定将责任归咎于银行,认为其应对本次事件负责,遂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银行返还64万元存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双方正式进入法律程序。

面对钟先生提出的诉讼要求,银行并没有显现出任何退缩态度,反而在法庭上坚决反击钟先生的观点。银行代表指出,正常情况下,若犯罪分子无法获得钟先生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是不可能实施盗刷的,银行的支付安全机制并没有出现问题。在他们看来,若要谈及责任,必然应归于钟先生本人,他在极有可能的情况下泄露了自己的重要信息,从而导致如今的麻烦。

更有甚者,银行辩称,依照法律规定,需“先刑后民”,而相关刑事案尚未结束审理,钟先生便贸然提出民事诉讼,这显得不合理。

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指责,最终法院将如何裁决,钟先生能否胜诉?

钟先生所面临的情况其实并非孤立,司法裁判中,多起类似案例早已为人熟知。从基本案情来看,钟先生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均需履行法律上的义务。银行的法定义务即是保障钟先生的资金安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

在法庭上,钟先生提交了证据,证明案发时他身处太仓,银行的卡片始终未离身。在结合警方调查后,钟先生的64万元不翼而飞、被转账和取现,无疑是因为涉及伪卡盗刷,相关事实的确认并不需依赖刑案的结果。至于银行称钟先生可能泄露密码的信息,银行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显然是不应被采信的。

涉案银行卡是银行出具的,钟先生妥善保管,却依然遭到了复制盗刷,表明银行的卡和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对于钟先生因这次事件而承担的64万经济损失,银行理应负责违约并对其进行赔偿。当然,在银行支付之后,银行依旧有权向实施盗刷的犯罪嫌疑人追偿。

最终,法院支持了钟先生的诉求,判决银行赔偿他的存款损失64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钟先生拿到判决书时,心中倍感欣慰,自己终于维护了合法权益。

2020年,钟先生损失涉及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也有了结果,被告周某与丁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和8年,这场维权之路也终于画上了句号

0 阅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