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2批次食用油不合格,快来看看你买过没

蒙马财经 2023-04-27 16:33:18

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对19大类食品791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在对食用油的抽检中,检出2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其中一批次食用油不合格是因为溶剂残留量超标。

溶剂残留量是指1公斤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

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指标,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

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畅恩粮油店销售的、内蒙古圣丰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溶剂残留量为16.6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该批次食用油的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圣丰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而另一批次的食用油则是因为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会产生哈喇味。

食用油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等。

食用酸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在食用油中最大限量值为3mg/g。

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孙利云粮油店销售的、内蒙古上云粮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葵花油,酸价(KOH)的数值为3.9mg/g,超出标准值0.9mg/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两批次不合格食用油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并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喵了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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